IEC 計畫的申請程序共分
兩個階段。提交給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的申請資料包括兩個部份:
申請聲明書
由 IEC 小組審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工作許可證申請書 (IMM1295B)
由簽證移民組審核工作許可證的申請資格
處理時間
一般而言,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收到 IEC
申請資料後將在 8
週內處理完畢,但前提是申請人已正確附上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要求之健康証明書或其他資料。
受理順序將依照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收到申請資料的先後順序,先收到先處理。不完整或不正確的申請資料將被拒絕。我們會製作一份等候名單,以免有些申請人取消申請。請注意,如果您的申請資料不完整、不正確或遺失,即使您在截止期限之前寄出,依然可能被拒絕。
一旦我們開始處理您的申請資料,您就會收到一封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發出的電子郵件。電子郵件
寄件日期就是申請資料開始處理的日期,預期最多8週內處理完畢。
第 1 階段:
IEC 小組:審核申請聲明書
1.
IEC小組將會審查您是否符合申請資格,以及是否提供完整的文件,由此開始整個申請過程將在八週內完成。一旦我們開始處理您的申請資料,您就會收到一封電子郵件,您的申請將在
8 週內處理完畢。
2. a)
若 IEC 小組核准您的申請:
若您的申請通過第 1 階段的審核,IEC 小組會寄發一封
電子郵件,告知您的申請資料已送交簽證移民組進行第 2
階段的工作許可證申請審核。一旦我們開始處理您的申請資料,您就會收到一封電子郵件,通知中將註明您的「申請編號」(World
Tracking
Number)——這是用來追蹤申請狀態所使用的編號,日後您和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連絡都將使用這組編號。
2. b)
若 IEC 小組拒絕您的申請:
您將收到一封
電子郵件,告知您的申請被拒絕,報名費支票也將原封不動退回給您。
提醒您:
不完整或不符合規定的申請資料將被直接拒絕,不進入審核程序。
第 2 階段:
簽證移民組:審核工作許可證
若您進入簽證移民組的第 2
階段審核程序,您的申請資料將根據加拿大移民法規來進行審核。簽證移民組收到您的申請資料後,就會在您的名字底下另外建立一個工作許可證檔案,並開始進行工作許可證的核發評估。依據您在加拿大的工作職務與時間以及您前一年的居住地點,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可能會要求您自費取得並提供台灣良民證和體檢,作為申請工作許可證所需的資料。
假如您不需要提供台灣良民證和體檢,而且不需要再提供其他資料,簽證移民組就會寄發一份通知,請您將護照連同一份「郵局代收貨價快捷託運單」寄來。簽證移民組收到護照和託運單之後,就會核准您的申請。
如果您必須提供體檢,簽證移民組會寄發一份特別表格和說明,告訴您如何接受健康檢查。您收到健康檢查表之後,請立刻向指定檢驗機構安排健康檢查。請注意,除非您的健康狀況符合加拿大的入境標準,否則您的工作許可證申請將無法通過。
請注意:如果您需要提供台灣良民證,簽證移民組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您。取得台灣良民證的方式請參閱。
台灣良民證.
簽證移民組收到所需的證明文件之後(指定檢驗機構發出的健康報告書或台灣良民證),您會收到一封
電子郵件,告知您接下來需要進行的步驟是什麼。如果您的健康報告書或台灣良民證沒有影響您的申請資格,簽證移民組就會寄出一封
電子郵件,請您將護照連同一份「郵局代收貨價快捷託運單」寄來。簽證移民組收到護照和託運單之後,就會核准您的申請,您將會收到核可信函和歡迎信。
a) 若您的申請被簽證移民組接受:
依照您提供的快捷郵件表和地址,一封核可信函會郵寄給您。抵達加拿大海關時,您必須出示這封核可信函。您的護照也會隨同快捷郵件寄回給您,護照內已貼上簽證。
IEC 小組會透過 電子郵件
寄發一封歡迎信,同時提供其他資訊。
b) 若您的申請被簽證移民組拒絕:
您會收到一封
電子郵件,告訴您拒絕原因,您的申請也到此終止。您不會收到郵寄的正式信函。您的報名費將依據「報名費退費規定」進行退費。
在提交申請資料或連絡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之前,請先詳閱本網站提供的所有資訊。只要點入右欄的各個項目即可取得
IEC
計畫的詳細資訊。如果您詢問的問題已在網站提供說明,我們會請您參閱網站內容。
接受資格:體檢和台灣良民證
任何入境加拿大短期居留的外國人(旅客、勞工或學生)都必須符合加拿大「移民暨難民保護法規」(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and
Regulations)所訂定的短期居留條件。在您申請工作許可證時,您可能被要求自費進行健康檢查,或是自費取得台灣良民證。若您需要提供體檢或台灣良民證,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會和您連絡詳細事宜。
核可信函
寄發核可信函代表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已經完成您的申請程序。
核可信函並不是工作許可證——它的功用是向加拿大海關說明您的工作許可證是透過
IEC
計畫取得的。因此您抵達加拿大後,務必在通關時出示這封核可信函。核可信函的有效期限為核發後
12 個月,換句話說,核可信函核發之後,您有 12
個月的時間可以入境加拿大並取得工作許可證。您可以向加拿大海關出示核可信函並取得工作許可證的最後期限會註明在核可信函上。
請注意,若您的資格條件在核可信函核發後有所改變,您將可能無法透過
IEC
計畫入境加拿大。加拿大海關人員將檢視您當時的資格條件,決定是否讓您入境。
建議您在收到核可信函之後,再安排交通事宜或替居留加拿大期間購買健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