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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達加拿大


 核可信函的有效期限將清楚註明其上。核可信函必須在有效期限當日或之前出示給加拿大海關人員。無論理由為何,核可信函的有效期限不得竄改、延長或更動。核可信函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抵達加拿大海關時,您必須向海關人員出示核可信函和護照。如果海關人員認為您的資格符合「移民暨難民保護法規」,便會核發工作許可證。

請仔細檢閱您的工作許可證,確定自己明白上面的所有說明。請檢查工作許可證的有效日期——如果您發現任何錯誤,請立刻告知核發工作許可證的海關人員。拿到工作許可證之後仔細檢查一遍是您應負的責任。

海關人員會把工作許可證訂在您的護照上,上面會註明:

  • 最長 12 個月的有效期限,從您入境加拿大當天算起。

  • 若您參加的是「打工度假」類別,工作許可證上的雇主欄和受雇地點欄將會註明為「開放」(Open),這表示您可以在加拿大任何地點替任何雇主工作。工作許可證並不會規定您要替一個雇主工作多久或工時多長,只要工作許可證並未超過有效期限即可。請注意,您必須符合相關的加拿大聯邦或各省的職業法規或證照要求。無論您找到的工作是在工地或醫療機構,或者職位是技工或工程師,只要是專業領域,您就必須詢問該省的證照規定或法規要求。詳情請參考:Working in Canada

  • 如果您參加的是「建教合作」或「專業青年」類別,您的工作許可證將會註明雇主名稱和預定的工作地點。這表示您只能替核可信函上註明的雇主工作。請注意,您必須符合相關的加拿大聯邦或各省的職業法規或證照要求。無論您找到的工作是在工地或醫療機構,或者職位是技工或工程師,只要是專業領域,您就必須詢問該省的證照規定或法規要求。詳情請參考:Working in Canada

  • 「本證並不授權再度入境」(This does not authorise re-entry)的註記表示該工作許可證僅准許您在加拿大工作,不得作為簽證讓您入境加拿大。

透過 IEC 核發的工作許可證過了有效期限之後不得辦理延長。

若您在工作許可證過期後仍想居留在加拿大,您必須上 www.cic.gc.ca 網站或撥打:1 888 242 2100,查詢變更身分為觀光的相關規定。您必須在工作許可證尚未過期之前安排變更事宜。

提醒您:抵達加拿大海關時,海關人員可能會請你出示廣泛的保險證明(健康醫療/住院治療/醫療運送)。保險有效期限不得超過您居留加拿大的期間。建議您在收到核可信函之後,再安排交通事宜或替居留加拿大期間購買健康保險。

*以上資料以官方最新發佈為準

  資料來源:加拿大台北貿易辦事處

by edu-fair.com on 201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