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役男出國問題
提供相關資訊之單位
指男子年滿十八歲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四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
請參閱教育博覽會 - 「兵役問題」專題報導。
(二)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由役男檢附相關證明及護照正本,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出境期限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三)其他原因申請短期出國者,由役男持身分證、印章及護照正本,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者,役男應於核准效期內出境,出境期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二十歲以上在學學生經核准緩徵者,亦可向境管局提出申請。)
役男申請出境作業方式、役男申請延期返國作業方式、役男申請延期出境作業方式、一般規定,請上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
by edu-fair.com on 200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