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出國留學的男生必須考慮到兵役問題的限制。目前內政部已受理役男申請出國旅遊、觀光,且無次數的限制,但每次不得超過兩個月,否則回來當年及次年均不得再申請出國。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者,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未在學役男則不得超過三個月。
高中畢業男生只要在十八歲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境,並在滿十九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就讀經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等正式大學學位者,可以檢附經過驗證的在學證明,申請再出境,但回國停留時間,每次不能超過二個月。
為避免返國後無法再出境,學生可以先用傳真方式將相關資料聯絡入出境管理局,確定符合規定並準予出境。入出境管理局小留學生諮詢專線:電話
- 886-2-2388-3929;傳真 - 886-2-2389-7151。
役男出國就學
役男於役齡前出境,於十九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國外就讀正式學歷學校修習學士以上學位者(就讀大學至二十四歲、碩士至二十七歲、博士至三十歲,但大學學制逾四年以上者,每增加一年,就學年齡得順延一歲,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或於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前已於役齡前出境而在國外就讀正式學歷學校之男子(就學年齡限制同前述規定),回國停留不得逾二個月。但因重病、意外災難、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學校在連續假期期間等,應檢附相關證明,向境管局申請延期出境,延期最長不得逾二個月。申請再出境,由役男持經驗證之在學證明(中譯本)及護照正本,逕向境管局申請。
役男出境
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由就讀學校檢附相關證明及護照影本等資料並造冊,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役男應於一個月內持核准函及護照正本至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加蓋出國核准章,出境期限至核准期限截止日,最長不得逾一年。
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由役男檢附相關證明及護照正本,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出境期限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其他原因申請短期出國者,由役男持身分證、印章及護照正本,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者,役男應於核准效期內出境,出境期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二十歲以上在學學生經核准緩徵者,亦可向境管局提出申請。)
役男逾規定期限返國,再出境之限制
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或役齡前就學返國逾規定停留期限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但受限制出境之役男,因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者,可檢附相關證明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出境期限以三十日為限。
申請役男出境同意書
•查詢單位:兵役局徵集課
•申請對象:役男
•申請時限:隨到隨辦
•受理單位:向區公所兵役課申請
•檢附證件:身分證、私章、護照
從嘉義市政府兵役局下載
役男出境申請書
(A4紙張) 參考。
※ 註:可至您戶籍所在的縣市
兵役局網站下載申請書。
其它問題可洽詢:
中華民國內政部役政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