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之高等教育一般以短大與大學為主,有國、公、私立之分,大學內又設有「大學院」,指的即是研究所。有關日本大學與大學院的入學申請方法如下:
大學院
大學院設修士(碩士)、博士課程。依大學之不同設有研究生、聽講生之制度。大學院之組織以研究室(講座)制為主。
課程:
修士(碩士): |
部分大學稱之為「博士前期課程」。大學畢業通過入學考試,修完二年以上課程後,即為「修士課程修了」。若提出修士論文,並通過審查、口試即可取得修士學位。 |
博士: |
部分大學採行「博士課程五年一貫制」(即前期二年『相當於修士課程』、後期三年)。其入學資格與大學畢業通過入學考試同。僅修完二年課程者謂之「博士課程前期修了」。另外,以修士學位或博士課程前期修了資格考進博士研究所者,修完三年以上課程並通過博士畢業論文者,即可取得博士學位。 |
研究生: |
不得修學分,僅能作特定主題研究。其入學資格包括五專、二專、碩士、博士等畢業學歷均可。一般想考大學院(研究所)之前,多數大學規定須先以研究生身分(可取得「留學生」資格)申請入學(僅需受教之教授許可後提交教授會議審核通過,不須經過考試)。 |
聽講生、科目
履修生: |
以非正規生之身分參與正規生課程之講座,此類學生不能獲取學位。聽講生不能修取學分,而科目履修生可修取學分。兩者之入學資格、選考方式均等同留學生正規招生方式。但為取得留學在留資格,每週須聽講十小時以上。 |
選考方式:
依學科不同區分為二:1.與日本學生一起選考,2.以留學生身分選考。 |
申請方式:
經由師長推薦或自己與教授連繫,並提出研究計畫、相關文件送教授會審核,通過後取得「入學許可書」辦妥來日手續,當一年或數月研究生或聽講生,徵得指導教授同意參加選考,合格後始可成為正式院生。
有關各校入學報考簡章及申請資料可參閱:
•大學院案內(東京圖書出版社)。
•外國留學生大學院入學案內(亞細亞學生文化協會編,同文館出版)。 |
大學部(含短期大學)
申請資格:
受過十二年學校教育(即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取得留學或就學簽證者。 |
入學條件:
須通過文部科學省委託「財團法人日本國際教育協會」主辦之「日本留學考試」。 |
專修學校
又分成專門課程、高等課程及一般課程三種。專門課程通稱為「專門學校」,係一短期高等教育,畢業生可插班大學。
申請資格:
受過十二年學校教育(即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含大學畢業者)、取得留學或就學簽證者。 |
入學條件:
須通過文部科學省委託「財團法人日本國際教育協會」主辦之日語能力試驗2級以上。 |
更多資訊,請洽:
教育部於台灣北、中、南、金馬各地設有八處「留學服務中心」(請洽教育部三科查詢。電話:02-2356-5730),有意留學日本者可就近至上述服務中心查閱日本各大學要覽、簡介,另外也可以到「財團法人日本教育協會留學情報中心」查詢日本留學資訊,電話:(東京)
03-5520-6111,傳真:(東京)
03-5520-6121,地址:東京都江東區青海2-79。
日本的教育制度
留學日本基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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