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哪一種證照,遺失時大致的手續都是報案、作廢、重新
申請。出發前應先將護照號碼、發行年月日、及國外大使館等
補發單位電話另外抄錄,並準備護照影本及個人2吋照片兩張,
以備不時之需。
在台灣大使館或駐外單位申請護照補發,通常須1至2周工作天,
若是緊急必須回國的人,可以申請「臨時入境證明函」,約只
需2到3個工作天,但只限於直接返國,不得再入境其他國家。
護照在國外遺失處理方法
1.
向國外警察機關報案,並取得遺失證明正本。
2.
向台灣駐外使館處申請核發臨時入境證明函。須持護照影
本、遺失證明、機票、照片兩張、手續費辦理。
3.
2至3天後,到台灣駐外使館領取臨時入境證明函。
4.
返國後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補發。須準備入境證副本、
臨時入境證明函正本、國外警察證明正本或護照遺失作廢申
請表及其他申辦新護照所需文件。
注意事項
護照與簽證都要事先準備影本,以備不時之需。
正本與影本須分開保存。
重要證件不可離身,即使如廁或用餐時也要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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