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入出境管理局


在國內遺失者:須向警察機關報案取得護照遺失作廢證明書
   向外交部合署辦公處重新辦理。

在國外遺失者:應立即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並持報案證明
   書、照片等就近向我駐外使館處辦理補發手續。

持用外國護照之國人遺失所持中華民國護照:須返回僑居地
   ,就近向我駐外使館處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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