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 2009/07/15

申請單位:日本交流協會

交流協會簽証室
台北市慶城街28號一樓(通泰商業大樓)
電話:(02) 2713- 8000
http://www.japan-taipei.org.tw/tw/index.html

高雄事務所
高雄市和平一路87號9樓
電話:(07)771-4008
http://www.koryutk.org.tw/indext.htm

上班時間:Monday ~ Friday  915AM~1130AM / 200PM ~ 400PM

  •星期五下午不受理申請,只辦理領件。
  •星期六、日和中、日國定假日不上班。


工作天:一天

簽證必備文件

簽證申請表格一份
護照正本 (三個月以上的效期)
如署名為:
•雙重簽名者
•前簽名劃掉蓋章再簽者
•前簽名擦掉再簽者
※ 以上情形皆不能受理。
身分證影本
兩吋照片一張 ( 6個月內近照 )
簽證費用:〈查詢最新費用〉
a. 數次簽證
5年有效,不限使用次數,每次停留期間90日
簽証費:1700 元
b.單次簽證
3個月有效,僅限使用一次,停留期間90日
簽証費: 800元
c. 過境簽證
4個月內可於來回目的國途中各進入日本一次,停留期間15日
簽証費: 200元

簽證之有效期間:

  (即簽證受理後於有效期間內須入境日本,否則失效)
   過境:可二次     四個月有效
   單次:三個月有效
   (例)   11日發行∼41日有效
          930日發行∼1231日有效      
   數次:三年有效

注意事項:

訪問琉球者免簽證

•如果辦理護照時間超過半年,簽證用照片須與護照相片不同。

•雲林縣以南 (如: 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澎湖。)
    均由高雄交流協會送件。

•簽證申請表的簽名欄須由本人簽名,並且要與護照上的簽名相同
   (以簽寫中文姓名較佳,若簽寫英文姓名則須為草寫,絕不能以正
     楷簽名)。

•未成年子女的簽證申請表須由父母代簽者,除代簽當事人姓名
    外,亦須簽上代簽人姓名。

•申請表上的住家電話欄與公司機關電話欄,
    至少要填寫其中一項。

•曾經申請過日本簽證者,須附上舊日簽 
     (若遺失,則須補報告書,有時亦須本人親自面談)。

•若持MRP新護照辦理單次簽證時,須附上舊護照,若無舊護照
    或舊護照遺失者,則須向境管局申請五年內出入境資料 
    (自1995年 4月開始實施)。

•舊護照遺失者辦理日本簽證時,須附「護照遺失報案申請書」及
   「歷次出入境證明」,並由本人親自前往辦理。

赴日簽證新規定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申請以簽證單位最新公佈資訊為準,最新簽證資訊請直接洽詢日本交流協會

 

資料來源:日本交流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