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單位:日本交流協會
交流協會簽証室
台北市慶城街28號一樓(通泰商業大樓)
電話:(02) 2713- 8000
http://www.japan-taipei.org.tw/tw/index.html高雄事務所
高雄市和平一路87號9樓
電話:(07)771-4008
http://www.koryutk.org.tw/indext.htm
上班時間:Monday
~ Friday 9:15AM~11:30AM
/ 2:00PM ~
4:00PM
•星期五下午不受理申請,只辦理領件。
•星期六、日和中、日國定假日不上班。
工作天:一天
簽證必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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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申請表格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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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正本 (三個月以上的效期)
如署名為:
•雙重簽名者
•前簽名劃掉蓋章再簽者
•前簽名擦掉再簽者
※ 以上情形皆不能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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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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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吋照片一張 ( 6個月內近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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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費用:〈查詢最新費用〉
a. 數次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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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有效,不限使用次數,每次停留期間90日
簽証費:1700 元 |
b.單次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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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有效,僅限使用一次,停留期間90日
簽証費: 800元 |
c. 過境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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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月內可於來回目的國途中各進入日本一次,停留期間15日
簽証費: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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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之有效期間:
(即簽證受理後於有效期間內須入境日本,否則失效)
過境:可二次 四個月有效
單次:三個月有效
(例) 1月1日發行∼4月1日有效
9月30日發行∼12月31日有效
數次:三年有效
注意事項:
•訪問琉球者免簽證。
•如果辦理護照時間超過半年,簽證用照片須與護照相片不同。
•雲林縣以南 (如: 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澎湖。)
均由高雄交流協會送件。
•簽證申請表的簽名欄須由本人簽名,並且要與護照上的簽名相同
(以簽寫中文姓名較佳,若簽寫英文姓名則須為草寫,絕不能以正
楷簽名)。
•未成年子女的簽證申請表須由父母代簽者,除代簽當事人姓名
外,亦須簽上代簽人姓名。
•申請表上的住家電話欄與公司機關電話欄,
至少要填寫其中一項。
•曾經申請過日本簽證者,須附上舊日簽
(若遺失,則須補報告書,有時亦須本人親自面談)。
•若持MRP新護照辦理單次簽證時,須附上舊護照,若無舊護照
或舊護照遺失者,則須向境管局申請五年內出入境資料
(自1995年 4月開始實施)。
•舊護照遺失者辦理日本簽證時,須附「護照遺失報案申請書」及
「歷次出入境證明」,並由本人親自前往辦理。
赴日簽證新規定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申請以簽證單位最新公佈資訊為準,最新簽證資訊請直接洽詢日本交流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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