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二○○四年度傅爾布萊特獎助學金


1947年,中美兩國根據美國國會通過之傅爾布萊特法案,共同設立全世界第一個傅爾布萊特交換計劃,截至目前為止,全世界大約有一百五十個類似交換計劃。

學術交流基金會,則是由中美兩國根據中美教育文化交換計劃協定,共同支持設立之學術機構,負責執行傅爾布萊特及其他相關之教育文化交換活動及建立交流管道;每年並定期提供各類獎助學金給中美兩國的學者、專家、專業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藝術家及學生前往對方國家從事教學研習及文化交流。

二○○三∼二○○四年度傅爾布萊特資深學者赴美研究獎助金、博碩士留美獎助金以及其它相關獎助學金,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所提供的獎助學金的類別如下:

壹•資深學者赴美研究獎助金

 一•全額獎助
 二•部份獎助

貳•博士後赴美研究獎助金

 一•全額獎助
 二•部份獎助

參•國內博士班研究生赴美獎助金

肆•一般博、碩士留美獎助金:

 一•傅爾布萊特攻讀博士學位獎助金
 二•東西文化中心獎學金

伍•專業人員及創作藝術家赴美研習獎助金

陸•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委辦之「文化藝術行政人才出國進修」獎助計劃

柒•其他委辦之獎助金:

     一•中文教學助教赴美獎助金

     二•朗訊全球科技學者獎助計劃


注意事項:

一•申請各項傅爾布萊特獎助學金(東西文化中心獎學金除外),得獎人之資格最後皆需經由美國傅爾布萊特外籍學術獎學金委員會(J. William Fulbright Foreign Scholarship Board)審核通過,方成為傅爾布萊特交換學人。

得獎人可以自行申請美國研究所之入學,或自行安排前往研究考察的學術研究或其他相關機構。亦可經由本會根據得獎人之研究計劃、學習目標、專長特性及志願,代為安排研修之大學或機構。在美國之協辦機構主要有二個:

(一) 國際學者交換協會(Council for International Exchange of Scholars, CIES) ,負責安排以研究為主的研習計劃。
(二) 美國國際教育協會(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IIE),主要負責安排攻讀學位或以學習為主的研修計劃,及執行各項學前訓練課程。

二•獲得各項傅爾布萊特獎助學金者,享有團體健保及意外保險。

三•本會提供之各項獎助金額,須按照美國所得稅法之規定繳稅。

四•所有各項獎助學金得獎人,均必須以交換學人(J-1) 簽證赴美。持有美國護照或綠卡者,不符申請資格。

五•以下介紹各項獎助學金的獎助項目、名額、申請資格及相關注意事項。中文說明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申請者對各項獎助學金有基本的了解,在內容與編排上與前面的英文說明不盡相同,有意申請者,請仔細閱讀英文說明,以獲得更詳盡的細節內容。

詳細資訊請洽:

    學術交流基金會學人交換中心
   潘小姐 / 專線電話 (02) 2332-8188 ext.112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