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留學生積極從事學術研究,主動爭取參與國際學術活動機會,以增進個人歷練,本組特訂定〔留學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獎助辦法〕,凡取得國際學術會議主辦單位論文認可邀請函,並經指導教授及同學會推薦者,即可申請。每名以四百美元為補助上限,每會計年度補助六名,請於參加會議前二個月向本組申請。

一、 設立宗旨:

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為鼓勵服務地區中華民國留美學生,積極從事學術研究,主動爭取參與國際學術活動機會,以增進個人歷練,提昇我留美學生之研究發展風氣,並加強國際活動之參與,特訂定本辦法。

二、 申請資格:

  • 在駐洛杉磯文化組服務地區美國各州(Southern California, Arizona, New Mexico, Hawaii, Guam 等)及墨西哥大學正式就讀之中華民國留學生。

  • 取得國際學術會議主辦單位之論文認可邀請函,並經指導教授及同學會推薦者。

  • 是項發表論文活動,未獲主辦單位贊助,或雖獲贊助,經費仍有不足者。

三、 申請資料:

  • 論文認可邀請函。

  • 將提出發表之論文。

  • 指導教授、以及同學會會長推薦函。

  • 駐洛杉磯文化組「留學生參加學術會議發表論文獎助申請表」(開啟表格/Word 檔)乙份(並附中華民國護照及美國簽證影本)。

  • 提出上述資料,於參加會議二個月前向駐洛杉磯文化組提出申請。

四、 審核標準:

  • 擬參加學術會議之性質。

  • 提出論文之水準。

  • 申請人之財務狀況及申請本項獎助之次數。

  • 參加會議所需基本旅費(以最經濟方式完成)總額(含交通、食宿及參加會議必須費用)。

  • 對中華民國同學會之服務及參與程度。

五、 獎助金額及名額:

  • 參考審核標準,酌予補助,但以不超過四百美元為原則。

  • 每會計年度最多以六名為限。

六、 會後核銷:

  • 機票、車票、租車費、油費及住宿費等單據。

  • 印有申請人姓名、論文題目及論文發表日期之議程影本。

  • 會議結束後兩週內,將上述資料寄交洛杉磯文化組

七、 其它事項:

  • 駐洛杉磯文化組得視業務經費狀況及實施成效,隨時修訂本辦法。

  • 有關申請事宜,請洽駐洛杉磯文化組(213-3850512) ,或填妥申請表格後,連同附件電傳(213-3852197)逕寄:Cultural Division, TECO in Los Angeles / 3660 Wilshire Blvd., Suite 1050, Los Angeles, CA 90010。

  • 申請人可同時向就讀學校及本組申請論文發表補助。◆

arrow.gif (199 bytes) 詳情請恰:

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
Cultural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Los Angeles
3660 Wilshire Blvd., Suite 1050
Los Angeles, CA 90010
Tel: (213)385-0512 Fax: (213)385-2197
http://www.tw.org
tw@gus.net

資料來源: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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