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浩然國外碩士進修獎學金



獎助辦法2010.2.8修訂
一、宗旨:
浩然基金會為大陸工程公司創辦人殷之浩先生於1978年成立,為鼓勵優秀人才投入土木、環境、營建等相關產業機構,特設立此獎助辦法。

二、申請人資格:
1.
有志從事土木、環境、營建等相關領域者;
2.
大專院校畢業,年齡35歲以下;
3.
已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
4.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

三、名額:
每年5名為限。

四、申請時間:
201031日至430日止。

五、獎學金額度及相關事項:
1.
獎助留學期間之註冊學費,至多二年為限。
2.
學費憑學校繳費通知撥付(不包括雜費、住宿費、保險...等)。
3.
受獎人如有應辦理之稅務報繳,由受獎人自行處理。
4.
如無人申請或申請人未通過審核,本獎學金得保留。

六、受獎人應履行義務:
1.
受獎助期間,每半年應提交學習心得報告一份;
2.
留學期滿必須立即返回台灣,於土木、環境、營建等相關產業機構服務,服務年限至少等同獎助之留學年限。

七、申請程序及應繳交文件:
1.
填具本獎學金申請書;
2.
研修計畫(個人簡介、研究計畫、未來發展方向);
3.
教授或服務單位主管推薦函兩份;
4.
檢附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證明;
5.
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
6.
大學成績單(在職者免)

請依序備妥資料一式四份(原稿及三份影本)於申請截止日前,函寄本會參加甄選。

地址:105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003

電話:02-3701-6399  阮小姐   徐小姐

八、其他:
1.
申請人檢具之證件如有不全或不實等情事概不受理。 

2.受獎人於確定獲獎時,需同時提供一名連帶保證人。

3.受獎人若有下列情形,將取消受獎資格,已申請獎學金,應於一年內無息償還本會:
1)未遵守受獎人義務或違反本辦法者;
2)因休學、轉學、退學或其他理由離校者。

4.受獎人如欲轉系或因特殊理由延畢,需取得本會同意,否則需償還獎學金。

九、審查原則:
依申請人發展潛力、研修主題、執行計畫內容、外語能力等為主要評審基準,另視審查需要通知面試。

十、本辦法經本會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下載申請書˙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 浩然基金會

by edu-fair.com on 2010.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