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傅立葉碩士獎學金
申請資格
傅立葉碩士獎學金提供給欲至法國攻讀碩士學位的臺灣學生,獎助期限以取得碩士文憑為原則
(最長為
24
個月)。所有領域均可申請,然工程科學、經濟、商管、及法律、政治科學仍為優先審核項目。
尚未至法國就讀的學生申請文件將優先審核。
獎助方式、額度及年限
法國在台協會傅立葉碩士獎學金第一年的獎助金為每月940歐元
(約合新臺幣
42 000
元),
其中615
歐元
(約新臺幣
27 000
元)
直接由法國國家學生福利中心
(CNOUS)按月撥付至學生個人帳戶,其餘金額則補助學校註冊費及學生保險,學生並可享有法國政府公費生資格;碩士第二年獎助學金為每月1200歐元(約合新臺幣
53 000
元),其中767歐元(約新臺幣
34 100
元)
直接撥付予學生。
II-傅立葉共同博士獎學金
申請資格
在共同指導博士的架構下,傅立葉共同博士獎學金提供給願至法國攻讀共同博士的臺灣優秀博士生,學生的博士修業一半在法國、一半在臺灣進行。學生將接受台、法兩方教授的指導,同時台法兩方的大學並須簽訂共同指導博士協議書。所有領域的博士生均可申請獎學金,亦包含社會人文學科。
獎助方式、額度及年限
法國在台協會傅立葉共同博士獎學金的金額為每月600
歐元,其中450
歐元直接由法國國家學生福利中心
(CNOUS)
按月撥付至學生個人帳戶,餘150歐元則繳付學校註冊費用及學生個人保險,學生並可享有法國政府公費生資格此外,學生原屬之臺灣校方並須與法國在台協會簽署共同博士獎學金協議書,承諾在學生留法期間提供相對等之獎學金(約每月500
歐元)。獲獎學生可自2010年8月1日起赴法就學,
並可享有一個月的法語進修課程。獎學金限學生停留法國期間領取,
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學生可就其研究課業需要選擇輪流停留臺灣、法國兩地。
III-
審核標準
傅立葉獎學金之審核標準如下:
學生的學術表現
(在校成績、教授評語、發表文章•••)及赴法就學動機
外語掌握能力(法文及/或英文)
欲申請傅立葉碩士獎學金之學生須具備法國學校(屬高等教育體制内)提供之預註冊證明(une
attestation de
préinscription)
欲申請傅立葉共同博士獎學金者,原屬實驗室和法方實驗室已建立合作關係、台法兩校簽署共同博士協議書之意願、及學生原屬校方提供相對等之獎學金的承諾如前述。
IV-
獎學金申請文件及時程
申請文件須包含:
•
傅立葉獎學金申請表格
a.
傅立葉碩士獎學金:BJF-
Master
傅立葉碩士獎學金申請表格
b.
傅立葉共同博士獎學金 :BJF-
Doctorat
傅立葉共同博士獎學金申請表格
•
個人履歷表
(法文或英文
) •
學習動機信
(法文或英文
)
欲申請碩士獎學金者:
•
赴法讀書計畫
•
屬高等教育體制内之法國校方提供之預註冊證明
•
一封推薦信函
欲申請共同博士獎學金者
:
•
博士研究計劃
•
台法兩方之指導教授的推薦信函
•
學生原屬校方同意簽署共同博士學位協議書,
並願支付相對等獎學金之書面承諾。
獎學金申請文件須在2010年1月31日前以郵寄方式寄至法國在台協會(以郵戳為憑),報名繳交之資料文件一概不予退還。
通過書面審核之學生將在2010年3月1至15日間進行面試。
甄選結果將自2010年3月31日後公佈。
V-
聯絡資訊
丁慶芳,
科技與高等教育副專員
學術合作與文化處
法國在台協會
電話
: 02-35-18-51-12
傳真
: 02-35-18-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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