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學金名額 2 名。

二、獎學金期間20094月1日20103月31日

三、待遇

()機票費:中華民國桃園機場至日本國沖繩縣那霸機場往返經濟艙機票1張
()生活費:每月約日幣8萬8,700元
()學費:含入學金檢定費學費等必要費用,核實支付。
()保險費:含國民健康保險費、普通傷害保險費及住宅綜合保險費,最高以日幣5萬1,000元為限。

四、報考資格

()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且無日本國籍身份,身心健全者。
()至少受完國內12年教育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可入大學就讀資格,可短期出國進修1年者。
()男生須具備後備軍人身分、無出國限制(大學在校男學生可短期出國1年者)、無兵役義務,或正在服役可於20093月底以前退伍持有證明者。
()年齡未滿30歲者(民國6841<>以後出生者)。
()具有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日本語能力測驗2級、攻讀研究所者需通過1級測驗。
()對超出獎學金之留學費用有能力自行負擔者。
()未曾領取本項留學獎學金者。

五、報名日期97年9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上網列印填寫報名表後,掛號郵寄報名,逾期不受理。

六、郵寄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第三科,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琉球獎學金甄試」。

七、報名應繳資料

()貼妥2吋半身脫帽光面照片2張、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之報名表。
()高中、職以上畢業證書影本各乙份。
()高中、職或大學在學成績單中、英文影本各乙份。
()退伍令或其他有關兵役證明文件影本各乙份(大專在校生請先詢問相關機關是否可短期出國乙年之規定)
()其他有服務義務者,另繳服務或主管機關准予報考之同意函。
()日本語能力測驗證明影本。

* 文件不齊或不符資格者恕不受理、不退件。

八、甄試方式:以中、日文面試(內容包括中琉歷史文化之關係)

九、甄試日期97年9月27日(星期六),報到時間另行通知,結束時間視報名人數排定。

十、甄試地點:臺北市徐州路5號。

十一、錄取名額:本部依面試成績結果,擇優錄取正取、備取候選人各2名,正取者由本部薦送琉球大學,正取因故出缺時,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二、凡經甄試錄取者,均須填具保證書,並由保證人立保,留學期間因個人因素產生之休學、中輟或退學,琉方得取消全部或部分獎學金支領資格。
 

資料來源:教育部

by edu-fair.com on 2008.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