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目前,臺灣各大專院校和日本多數大學簽訂學生交流協議,派遣在校學生赴日進行短期交換留學。本制度就是希望藉由支援上述臺灣籍交換學生,以進一步拓展留學生間交流,提昇日臺雙方的教育和研究水準,並增進彼此相互理解和友好親善。
定義:本招考之「短期交換留學生」是指,依據臺灣各大專院校與日本各大學之間的學生交流協議,赴日本交換大學接受短期教育和研究,並且希望申請本獎學金6個月內資助的大專院校在校學生。
獎學金內容:
1、獎學金名額:預定錄取約四十名
2、獎學金支領期限: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之間,最多可申請6個月
3、獎學金內容:
1. |
獎學金每月80、000日幣 |
2. |
留學準備金150、000日幣(赴日後一次付清) |
對象:居住臺灣地區,在臺灣各大專院校正規課程就學之臺灣籍學生,而且必須事先得到校方之交換推薦者。
申請資格和條件:
申請之交換生必須符合下列(1)∼(7)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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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於學生交流協議,已為日本各大學所承認之交換學生。
(註)申請本項獎學金時,尚未決定日本交換大學者,得以保留本錄取資格,待決定後方能成為最終合格者並取得獎學金。因此,一旦確定交換大學時,請儘快提出所規定之證明文件。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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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成績優良,且前一年度之在校「成績評價係數」(請參考附件)為2.30以上者。若無前一年度成績時,可利用推薦時間點之前半學期成績來計算。無法以「成績評價係數」來表示時,請在「申請方法」校方必須準備文件②之〔表格3〕內,填寫可被認定為2.30以上的理由。 |
3. |
基於經濟理由,無法自費留學者。 |
4. |
在日交換留學後,回原就讀大學繼續學業或取得學位者。 |
5. |
將來希望留日取得學位者(不限將來留學學校是否為此次交換大學)。 |
6. |
過去未曾利用「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JASSO)」之「短期留學推進制度」者,或曾利用該制度交換留學後,歸國已滿3年者。 |
7. |
領取本制度獎學金時,不得重複領取其他獎學金。 |
各大專院校之推薦人數:各校可依據每份交換協議各推薦一名交換生。
招考方式:本協會將依據各校提出之申請文件等,進行書面審查後決定合格者。
申請方法:計劃派遣短期交換生至日本各大學,並希望申請本制度獎學金的大專院校,必須將下列(1)∼(2)等文件,統一以校長名義郵寄本協會。
1. |
交換生必須準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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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交換留學生)申請表一份
〔表格1〕
每一位交換生都必須提出在學大學之成績證明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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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大學之成績證明一份
從本申請日往前推算,最近3個月內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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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交換大學允諾交換之許可文件影本一份
例如:交換大學的合格證明影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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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發合格通知用之限時回郵信封一份。請事先填妥收件交換生姓名、住址 |
2. |
校方必須準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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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交換留學生)推薦書一份〔表格2-1〕、〔表格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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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交換留學生)個人推薦書一份〔表格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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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協議書之影本一份 |
*請匯整上述(1)和(2)之文件後,統一由校方寄到本協會臺北事務所文化室(地址等詳載於後)。* |
註1
除交換生必須準備文件之某部分以外,其他資料均可使用中文書寫。 |
註2
上述所須各項文件,一概不予歸還。 |
註3
請用掛號郵件寄出所須文件等,自行送達者不予受理。 |
獎學金等之支付方法:透過日本各交換留大學支付。
留學報告書:交換留學結束後,臺灣方面大專院校必須以校長名義提交每位交換生之「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交換留學生)留學狀況報告書」〔表格4〕。
目前接受「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JASSO)」之「平成19年度短期留學推薦制度」獎學金交換生,也必須提出上述報告書。
申請截止時間:於5月16日(週五)前寄達,請由各大學統一寄出。勿依各系或各協議。
合格通知:2008年6月上旬,通知各大學校長和申請之交換生。
詳細資訊請洽:
財團法人 日本交流協會 臺北事務所
文化室
10547
臺北市慶城街28號
TEL:(02)2713-8000
內線2402
FAX:(02)2713-0541
E-mail: info@mail.japan-taipe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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