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如果在不影響學業的範圍內從事工讀活動,不僅可以安定留學生活的經濟面,也是認識日本社會的好機會。根據1990年6月日本相關部會修訂之法律
-「出入國管理暨難民認定法」,留學生如果沒有取得日本各地方入國管理局的「資格外活動」許可,就不得打工。
由於留學生的工讀受到限制,因此留學生不能完全藉工讀維持日本的生活費與學費,建議還是把工讀收入的目的放在補貼部分的學費與生活費上。
國際學生在日本合法打工時數:
•大學生及大學院生:一週打工28小時 (7-8月期間一天可打工8小時)
•專門學校及日本語學校學生:一天打工4小時 (一週打工時數20小時)
•研究生及聽講生:一天打工2小時 (7-8月期間一天可打工8小時) 合法工讀之條件
留學生如要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進行工讀,有以下的條件。
•不影響原來之活動(學業)。 |
•工讀目的為補貼留學中之學費與其他必要費用。 |
•不得在經營風化業或風化相關業務之場所工作。 |
•為適合學生工讀之健全業務(含單純勞動)。 |
打工許可取得方式
1. |
至各地方入國管理局等,索取「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表格)。 |
2. |
留學生向就讀大學•短期大學的相關單位提交「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並出示「外國人登錄證明書」,取得就讀大學•短期大學的許可。 |
3. |
赴入國管理局,提交「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與「雇用契約書」等能夠了解
工作內容的文件資料,並出示「外國人登錄證明書」與護照,申請許可。 |
4. |
日後,在大學領取入國管理局發行的「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 |
※備註: 詳細資訊可向就讀學校查詢。 |
找尋工讀機會的方法
1. |
利用報紙廣告、徵人情報雜誌找尋。(閱讀的人數眾多,務必在報紙與情報雜誌的發行日當天洽詢)。 |
2. |
透過就讀大學•短期大學之學生課、厚生課介紹。 |
3. |
透過公營機構(內外學生中心、公共職業安定所等)介紹。 |
※註:在公營機構方面,留學生(居留資格為「留學」者)可委託內外學生中心、就學者(居留資格為「就學」者)可委託公共職業安定所代為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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