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留學生在加拿大就業工作之相關規定

據加拿大移民局一九九八年估計,全加拿大各級學校的外國留學生總計超過一萬零一千人次。加國政府極為重視招收外國留學生的政策,然而為保障加國本地的勞工市場與就業機會,外國留學生在加國工作就業的規定相當嚴格且多所限制。

留學生不易取得外國人就業必須持有的工作許可證。只有以下特殊青形中,留學生較容易取得工作許可證,或不須取得工作許可證便可工作:

一、 在所就讀的學校中工作:助教、研究助理等職位,與學生在校從事之研究有密切的關係,以及其他校內招聘的工作。
二、 就讀課程要求的工作經驗:修習實習及建教合作的課程,學生必須在校內或校外工作達規定時數才符合畢業資格。學生必須向就讀系所取得書面證明以申請工作許可證。
三、 畢業後留學生可合法在加拿大工作一起(實務經驗):由學生畢業之日起,學生可合法在加拿大工作一年。此工作性質須符合學生在校所學。留學生若欲於一年期滿後繼續就業,聘請留學生的雇主必須報告人力資源發展處(HRCC),再上呈加拿大移民局(CIC)考察是否簽發工作許可證。

加拿大對留學生在加國就業的規定嚴格,其考量重點在於保障加拿大人的就業機會。因此,如果在加拿大就讀的台灣留學生希望習取加拿大就業經驗,宜充分把握在學期間的工作資格,積極學習,將所作所學融會貫通。

教育博覽會-「在加拿大合法打工

 

資料來源: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文化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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