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正式宣佈由澳洲與台灣共同協商之雙邊打工度假計劃(Working
Holiday Maker)於本月十五日起正式通過,並於今年十一月一日正式開始實施。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孫芳安代表(Frances
Adamson)及駐澳大利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楊進添代表,於十五日在經濟部共同簽署了打工度假計劃合作備忘錄。
台灣能成為第十七個加入澳洲打工度假計劃的地區,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孫芳安代表(Frances
Adamson)感到特別地欣慰,她強調這是澳台雙邊關係的提昇,不僅能使雙邊的年輕人受惠,還能進一步加強澳台雙邊人民的聯繫,可以說是共創雙贏。
澳洲打工度假計劃是提供一個管道,讓世界各國的年輕人,可藉由打工度假簽證前往澳洲,並利用一邊打工一邊度假的機會,進一步了解澳洲的文化及其人民的生活
方式,澳洲去年一共核發了九萬張打工度假簽證。來自台灣的年輕人,只要是介於18至30歲之間,都可以申請打工度假簽證,可以停留長達一年,並允許在簽證有效期間內從事短期或臨時工作。不過,任何工作的目的僅為度假和旅遊,所以受僱於同一僱主不能超過三個月,也不可在停留澳洲期間從事全職工作。
申請資格:
·
年齡介於十八至三十歲;
·
往訪澳洲的主要原因為度假,工作只為資助旅費;
·
不可攜帶孩童;
·
未曾以打工度假簽證到過澳洲
;
·
通過身體檢查和品格良好之要求
;
·
有足夠財力負擔度假初期所需的費用(至少澳幣五千元);
·
打工度假簽證的持有者
,可於初次入境日期起在澳洲最多停留十二個月。
by
edu-fair.com on
2004.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