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計畫

•2010年度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計畫報名簡章
 

 2010年「學海飛颺」簡章
 2010年「學海惜珠」簡章
 2010年「學海築夢」簡章

2010  

時程

要項

2010年331()

薦送學校將申請獎助資料寄達本部 (以學校函送之發文日期為準,惟申請資料須於2010年331()17:00前寄())

2010年61 ()起至2010年630()

薦送學校領款:學校於本計畫資訊網 列印經費申請表,另備函檢送學校領 款收據,逕寄本部國際文教處,信封 上請註明「學海飛颺請款」或「學海惜珠請款」字樣。

選送生出國前與薦送學校簽訂即可。如選送生已出國者,須於選送生領取該獎助金前簽訂。

簽訂行政契約書:由薦送學校與選送生簽訂。選送生於赴國外大學校院研 修期間,應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所修 讀學分由校方審核是否符合所訂海 外研修學分相關規定。

2010年6月起至10111

選送生資料維護:薦送學校須於計畫執行期間於本計畫資訊網隨時進行選送生資料維護,例如學生基本資料、實際出國日期、出國研修機構、預計返國日期、獲補助經費...等。

按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經費結案:備函檢送「選送生經費支領一覽表」及「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至本部核結。

計畫結案:由薦送學校督促選送 生上傳出國研修心得報告(格式自訂)至本計畫資訊網備查。

2010年  

                  時程

                                           要項

2010年331()

應待各計畫主持人完成各項上傳及登錄作業後,由薦送學校之承辦人,登入系統並依申請各案分別列印裝訂成冊,1 7份,於 2010年 3 3117:00前備函寄()達本計畫專案信箱 (台北郵政 90-116 號信箱) ,逾期不予受理。

2011年1031()

選送生至遲應於 2011 10 31 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實習,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2010年61 ()起至2010年630()

薦送學校領款:學校於本計畫資訊網列印「核定經費請領表」,另備函檢送學校領款收據,逕寄本部國際文教處,信封上請註明「學海築夢請款」字樣。

薦送學校應於選送生出國前與其及計畫主持人簽訂。如選送生或計畫主持人已出國者,須於領取該獎助金前簽訂。

簽訂行政契約書:由薦送學校與選送生及計畫主持人共同簽訂。選送生於海外實習期間,應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於海外實習完畢後須返回薦送學校並取得學位。

2010年6月起至10111

選送生資料維護: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間,須定期至本計畫資訊網進行選送生資料維護,例如學生實際出國日期、海外實習機構、預計返國日期、實際獲補助經
費等。

按「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經費結案:備函檢送 「經費支領一覽表」及「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至本部辦理核結。

計畫結案:由薦送學校督促計畫主持人上傳計畫成果報告,及選送生上傳出國實習心得報告(格式自訂)至本計畫資訊網備查。

 


• 常 見 問 題 •

Q1:若在申請「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時,學生赴全球百大學校就讀,是否會提升計劃通過的機會? (2010-01-15)

沒錯,若學海飛颺就讀學校是全球百大學校之一,會有加分作用;但學海惜珠部分,則儘量鼓勵至姊妹校就讀,因有一些學雜費可獲減免,對申請惜珠的同學會更有幫助。

Q2:「學海築夢」計劃,可否同時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2010-01-15)

可以,但需注意其他獎助學金是否有不能同時申請兩個以上獎助學金之規定。

Q3:「學海築夢」計劃主持人若需出國,其生活費比照的標準為何? (2010-01-15)

比照國科會標準,可參考本系統之公告事項。

Q4:「學海築夢」計劃主持人是否可以不出國? (2010-01-15)

可以,本計劃設立的宗旨係鼓勵學生至海外實習,所以計劃主持人若能不出國,一方面可培養學生們獨立自主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將補助全部用於學生。

Q5:「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計劃,課程都需要學分認定,請問學海築夢是否也需要有學分認定? (2010-01-15)

原則上鼓勵,但非必要;若實習時數剛好可以符合學校實習學分的要求,學校願意認定,則非常鼓勵。

Q6:若一位專任老師申請「學海築夢」,欲送三位同學到德國,一位同學到匈牙利,;或是分別送學生到同一個國家,但不同的研究機構,此為一個計劃或兩個計劃? (2010-01-15)

此為一個計劃,學海築夢是以專任老師為單位,同一位專任教師分別送學生出國,學生的實習性質是相同的,不論是不同國家,或不同的實習機構,皆為一個計劃,惟同一計劃至少需選送三位學生出國。

Q7:結案的經費核銷,領據是否有固定格式,而生活費比照公費留學生標準,其標注為美金,滙率的換算依據為何?學生的機票登機證可能需半年或一年後才能取得,核銷上有何方法? (2010-01-15)

學海三計劃的核銷憑證皆留在各校存查,所以任何領據或核銷標準,皆以各校會計單位的規定為準,而滙率的換算則是學生出國前一日的臺灣銀行公告滙率為依據。

Q8:「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是否可以到國外的語言學校? (2010-01-15)

不可以,此兩計劃皆需有學分認定,所以不可以到沒有學分的語言學校就讀;此外,就讀課程的領域需與學生專業領域相關。

Q9:「學海築夢」的學生生活費是依實習天數計算嗎? (2010-01-15)

學校在計劃申請時可依實習天數計算,但教育部則依審查等級,以部分補助方式進行,補助金額不一定足夠,所以會希望再由其他單位募款或申請其他經費。

Q10:學海三案申請學生資格中,提出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大四學生是否可以申請?另,是否有男生兵役問題? (2010-01-15)

大四學生只要有不能畢業之理由,即可提出申請;亦該學生出國及回國時皆仍有學校學籍,即可以申請。若有學籍則男生不會有兵役的問題。

Q11:「學海築夢」的學生是否一定要一起出國一起回國? (2010-01-15)

不必,可依計劃的實際需要出國及回國。

Q12:「學海築夢」計畫是否須附上海外實習機構之同意實習證明及相關承諾文件? (2010-01-15)

原則上可不附,惟附上相關證明或文件則有加分作用。

Q13:「學海飛颺」計畫簡章規定之研修期限至少應1學期(學季)如何認定? (2010-01-15)

本計畫規定之研修期限至少應1學期(學季)可配合各校學分採認進行認定及說明。

Q14:若簡章或系統操作上有作何問題,需詢問那兒? (2010-01-15)

若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詢02-27301290人力資源專案辦公室,或Email:tosf@mail.ntust.edu.tw皆可。

Q15:過去經費核定後,僅能知道計劃通過與否,並不瞭解不通過的原因,可否請委員們針對不通過的計劃,加註評語或建議,以利來年再申請時改進? (2010-01-19)

2010年度起會針對未通過的計劃提供評語。

Q16:「學海築夢」的計劃案,每校最多薦送十個計劃,若超過十個怎麼辦? (2010-01-19)

由各校初審篩選十個後再送計劃辦公室。

Q17:「學海飛颺」的薦送學生,可以連續申請嗎? (2010-01-19)

若薦送學校覺得該位學生非常優秀,可以接受其連續申請並推薦。

Q18:「學海築夢」的實習機構夥伴關係為何? (2010-01-19)

原則上希望與學校有長期合作關係,或是可提供學校與該機構的相關文件(不一定要契約)、往來信件或Email,以證明學校與該機構正積極進行合作關係。

Q19:系統平台的輸入,是否可以不斷修改,不斷產出? (2010-01-19)

在公告及維護資料期間,可以無限制修改,無限制產出;然而在維護資料期間的修改,會被系統記錄下來。

 

備註:相關日程表與資訊以官方單位為準

資料來源: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計畫網站

by edu-fair.com on 2010/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