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若在申請「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時,學生赴全球百大學校就讀,是否會提升計劃通過的機會?
(2010-01-15) |
沒錯,若學海飛颺就讀學校是全球百大學校之一,會有加分作用;但學海惜珠部分,則儘量鼓勵至姊妹校就讀,因有一些學雜費可獲減免,對申請惜珠的同學會更有幫助。 |
Q2:「學海築夢」計劃,可否同時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2010-01-15) |
可以,但需注意其他獎助學金是否有不能同時申請兩個以上獎助學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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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學海築夢」計劃主持人若需出國,其生活費比照的標準為何?
(2010-01-15) |
比照國科會標準,可參考本系統之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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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學海築夢」計劃主持人是否可以不出國?
(2010-01-15) |
可以,本計劃設立的宗旨係鼓勵學生至海外實習,所以計劃主持人若能不出國,一方面可培養學生們獨立自主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將補助全部用於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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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計劃,課程都需要學分認定,請問學海築夢是否也需要有學分認定?
(2010-01-15) |
原則上鼓勵,但非必要;若實習時數剛好可以符合學校實習學分的要求,學校願意認定,則非常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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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若一位專任老師申請「學海築夢」,欲送三位同學到德國,一位同學到匈牙利,;或是分別送學生到同一個國家,但不同的研究機構,此為一個計劃或兩個計劃?
(2010-01-15) |
此為一個計劃,學海築夢是以專任老師為單位,同一位專任教師分別送學生出國,學生的實習性質是相同的,不論是不同國家,或不同的實習機構,皆為一個計劃,惟同一計劃至少需選送三位學生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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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結案的經費核銷,領據是否有固定格式,而生活費比照公費留學生標準,其標注為美金,滙率的換算依據為何?學生的機票登機證可能需半年或一年後才能取得,核銷上有何方法?
(2010-01-15) |
學海三計劃的核銷憑證皆留在各校存查,所以任何領據或核銷標準,皆以各校會計單位的規定為準,而滙率的換算則是學生出國前一日的臺灣銀行公告滙率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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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是否可以到國外的語言學校?
(2010-01-15) |
不可以,此兩計劃皆需有學分認定,所以不可以到沒有學分的語言學校就讀;此外,就讀課程的領域需與學生專業領域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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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學海築夢」的學生生活費是依實習天數計算嗎?
(2010-01-15) |
學校在計劃申請時可依實習天數計算,但教育部則依審查等級,以部分補助方式進行,補助金額不一定足夠,所以會希望再由其他單位募款或申請其他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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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學海三案申請學生資格中,提出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大四學生是否可以申請?另,是否有男生兵役問題?
(2010-01-15) |
大四學生只要有不能畢業之理由,即可提出申請;亦該學生出國及回國時皆仍有學校學籍,即可以申請。若有學籍則男生不會有兵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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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學海築夢」的學生是否一定要一起出國一起回國?
(2010-01-15) |
不必,可依計劃的實際需要出國及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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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學海築夢」計畫是否須附上海外實習機構之同意實習證明及相關承諾文件?
(2010-01-15) |
原則上可不附,惟附上相關證明或文件則有加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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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學海飛颺」計畫簡章規定之研修期限至少應1學期(學季)如何認定?
(2010-01-15) |
本計畫規定之研修期限至少應1學期(學季)可配合各校學分採認進行認定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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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若簡章或系統操作上有作何問題,需詢問那兒?
(2010-01-15) |
若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詢02-27301290人力資源專案辦公室,或Email:tosf@mail.ntust.edu.tw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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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過去經費核定後,僅能知道計劃通過與否,並不瞭解不通過的原因,可否請委員們針對不通過的計劃,加註評語或建議,以利來年再申請時改進?
(2010-01-19) |
自2010年度起會針對未通過的計劃提供評語。 |
Q16:「學海築夢」的計劃案,每校最多薦送十個計劃,若超過十個怎麼辦?
(2010-01-19) |
由各校初審篩選十個後再送計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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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學海飛颺」的薦送學生,可以連續申請嗎?
(2010-01-19) |
若薦送學校覺得該位學生非常優秀,可以接受其連續申請並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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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學海築夢」的實習機構夥伴關係為何?
(2010-01-19) |
原則上希望與學校有長期合作關係,或是可提供學校與該機構的相關文件(不一定要契約)、往來信件或Email,以證明學校與該機構正積極進行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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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9:系統平台的輸入,是否可以不斷修改,不斷產出?
(2010-01-19) |
在公告及維護資料期間,可以無限制修改,無限制產出;然而在維護資料期間的修改,會被系統記錄下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