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留學貸款 |
一、對 象: 具行為能力並有還款財源之國民,為其配偶或親屬 出國留學需要,得申請本貸款。 二、金 額: 1.未提供擔保者每月攤還本息金額不得超過申請人 最近三年綜合所得月平均收入之三分之一,每人最 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二○萬元。 2.提供擔保者每人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四○萬元。 三、期 限:最長五年。 四、利 率: 按本行規定計收。目前未提供擔保者8.725%, 提供擔保者7.725%。 五、償還辦法: 採用分期償還放款方式訂約,按月採年金法依賦金率 計算攤還本息。 六、保證人: 1.未提供擔保者應覓具本行認可之殷實保證人二人連 帶保證。 2.提供借款人名義所有之擔保品作擔保者得免之。 七、本貸款適用對象包括正擬出國或已出國留學者,申請時 應提供國外大專院校入學許可證或在學證明書及其他證 明文件等,向本行各承辦外匯分行申請,撥貸後應在本 行結匯。 八、公費留學生於公費期滿改以自費繼續學業者,得比照辦 理。 九、請逕洽台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 本辦法如有修訂,以中貸當時之規定為準。 另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亦有辦理留學貸款業務,請逕洽該 行電話:(○二)二五六三三一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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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