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留學生工讀規定 | 資料提供:留學生學訊 第160期 出版者: 教育部 |
為了吸引更多外籍學生到英國就讀,英國工黨政府於一九九七年六月開始放刊寬非歐盟外籍學生的打工限制,並且取消外籍學生打工需申請工作證的規定。 據報導,這項政策的實施希望於公元2005年時,在高等教育的部份,能增加五萬名外籍生;擴充教育學院(Further Education Colleges)的部份,能有百分之百成長率,增加兩萬五千名的學生。目前英語系的國家中,英國在海外學生市場的佔有率為百分之十七;美國百分之六十八;澳洲百分之十;加拿大百分之五。在1996/7年之間,英國共有二十七萬一千名來自世界各地的外籍生,其中百分之七十三(十九萬八名)為高等教育生。 學生打工條件新細則 (一)外籍學生可於在學期間和假期時打工,不需另向就業中心(Job Centre)取得工作證。但學生不能從事商業、自行創業或是提供專業運動或娛樂的服務。學生也不得從事全職性職業。學生在學期間打工,以每週不超過二十小時為限,假期時則不受此限。 (二)外籍學生的工作實習(work placement),不需另向教育就業部海外就業中心(DfEE's Overseas Labour Service)申請許可。但實習只能佔課程的一小部份,而且實習日期不得延至課程結束後。但是這些規定事實上已經是形同虛設,因為旅英學生現在可在放假時打工了。 (三)研究生若是於該校工讀,或是其他學生課程有實習費可拿時,也可在申請英國簽證或是延簽時,請校方出具工讀證明,來做財力證明,但是必須註明薪水數目。 (四)此外,學生仍需向當地社會福利局(Benefits Agency)申請國家保險號碼(National Insurance Number, NI),每週工資若超過六十六鎊,可能會要求繳納保費(NI contribution)。然而,若是每年薪資低於4335鎊,則不需繳納所得稅。若只在放假期間打工,可請雇主向稅務局(Inland Revenue Office)索取表格退稅,或自行向稅務中心索取表格。 有心打工的同學如何尋找工作機會?學校圖書館、學生宿舍、學校餐廳、學生活動中心(Student Union)都是人手常常不足的地方,可向他們徵詢打工機會。此外,大學的學生就業中心也是取得訊息的好地方,坊間的就業中心(Job Centre)也是管道之一。 若是有進一步的問題,可向英國內政部(Home
Office)或是教育就業部查詢。網址如下: 資料來源:布里斯托台灣同學會提供, UKCOSA, The Council for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