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獎學金設置計畫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七日教育部、外交部兩部聯席會議核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廿六日外研企字第09346001300號函公布
一、 名稱:台灣獎學金
二、
設置目的:為鼓勵具潛力之優秀外國學生來台留學,增進彼等對我風土民情及國
家發展之瞭解,日後產生友誼支持,同時拓展對外關係、強化邦誼、增進與外國政府、學校、文教機構及團體等之教育學術交流合作關係,特設置本項獎學金。
三、 主管機關:教育部、外交部
四、
獎學金種類及名額:分為六類,各類名稱、待遇及名額如左:
(一)「中文獎學金」:提供外國學生在我各大學附設之國語中心研習中文,待遇每名每月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期限最長為一年。依受獎生實際就學月份發給。
(二)「大學部獎學金」:提供外國學生來台在我大學校院攻讀學士學位,待遇每名每月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期限最長為一年。實際核給期間,自受獎生註冊入學月起至受獎期間屆滿或該生畢業、結業、休學、退學月止。
(三)「研究生獎學金」:提供外國學生來台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待遇每名每月新台幣參萬元。攻讀碩士者最長二年,博士者三年,實際核給期間,自受獎生註冊入學月起至受獎期間屆滿或該生畢業、結業、休學、退學月止。
前述三類獎學金預計每年共約三百名。受獎生之甄選由教育部與外交部透過駐外單位辦理。
(四)「外交獎學金」:為促進國際友誼、增進雙邊關係而設置,待遇每名每月新台幣參萬元,並提供來回經濟艙機票,可就讀中文、大學部或研究所,期限分別比照上述有關規定。對象原則上以邦交國或開發中國家為主,本類獎學金由外交部與教育部共同辦理,每年名額預定約二百人。
(五)「各校自設獎學金」:由各大專校院及其附設之國語中心,運用教育部核撥之外國學生獎學金補助款及各校自行籌措之財源所設置者,其名額及待遇由各校自行決定,預計每年可提供約三百二十五名以上。
(六)「國合會獎學金」: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運用該會自有基金之孳息,單獨推動「國際高等人力資源培訓獎學金計畫」,與國內大學成立「國際合作策略聯盟」,開設以英語授課之碩士、博士班,招收邦交國學生來台就讀,每年提供名額約五十名。
五、年度預算:二○○四年預算約新台幣兩億五千萬元,其中教育部編列約一億五千萬元、外交部編列約五千萬元、國合會編列約五千萬元,二○○五年起外交部預定擴編至一億元。
六、
管理及審查機制:外交部、教育部成立「台灣獎學金管理小組」,共同處理「台灣獎學金」之重要決策事項。
(一)小組設共同主席二人:由外交部及教育部業務主管次長擔任;另設執行秘書二人,分別由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處長及外交部研究設計委員會主委擔任;幕僚單位則分別為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及外交部研設會;此外,為促使小組業務周全執行,得約請教育部高教司、技職司、會計處,外交部各地域司、會計處、外講所及國合會等單位參與小組。
(二)小組應定期召開會議,決定各類獎學金受獎生名額、金額等原則與方針,責由兩部及國合會分工合作執行;遇有重大問題或特殊狀況得隨時召開會議研商。教育部負責辦理「中文獎學金」、「大學部獎學金」、「研究生獎學金」及「各校自設獎學金」之審核、及含「外交獎學金」在內之撥款與核銷等行政手續與其他庶務;外交部負責「台灣獎學金」之宣傳、「外交獎學金」之荐選審核、督導駐外館處協助推動各類獎學金業務;國合會負責「國合會獎學金」之審核、撥款、核銷等事務。
七、
獎學金受獎生之生活管理與輔導:各類獎學金之受獎生來台後之生活管理及輔導,由教育部依權責督導國內各大專校院及國語中心執行,並加以考評,教育部宜規劃合作學校行政管理補助費,及編列經費協助各校成立專責輔導中心,以加強聯繫,健全管理體制。受獎生之醫療保健問題尤須注意,獎學金已涵蓋保險費,應強制受獎生加入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醫療保險,以期學生能安心向學。
八、
其他相關細節規定俟「台灣獎學金管理小組」成立後,召開會議研商之。
相關附件:
一、台灣獎學金申請表(doc檔) (pdf檔)
二、九十三學年度各駐外館處名額分配表(doc檔) (pdf檔)
三、台灣獎學金作業要點(doc檔) (pdf檔)
四、台灣獎學金作業要點英譯文(doc檔) (pdf檔)
五、承諾書(doc檔) (pdf檔)
六、受獎名單(xls檔) (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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