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公告:入境攜帶食品限制

若您由歐盟或歐洲經濟區域 (EuropeanEconomic Area: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義大利、列支敦士登、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 以外國家進入英國,您僅可攜帶: 一公斤以下的煮熟肉類,需為罐裝或置於其他密封容器內。

若您有意攜帶一公斤以上或未經適當烹調的肉類,則:

  • 此貨品很可能在您入境英國時被沒收並銷毀;
  • 您可能遭到起訴,若判決成立,最高可罰鍰五千英鎊,或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其他有關乳製品及魚類製品的進口亦有所限制。

 

資料來源: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