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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政府公告:入境攜帶食品限制  
                         
                  
                      若您由歐盟或歐洲經濟區域 (EuropeanEconomic  
                      Area: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義大利、列支敦士登、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  
                      以外國家進入英國,您僅可攜帶: 
                      一公斤以下的煮熟肉類,需為罐裝或置於其他密封容器內。 
                      若您有意攜帶一公斤以上或未經適當烹調的肉類,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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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貨品很可能在您入境英國時被沒收並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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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可能遭到起訴,若判決成立,最高可罰鍰五千英鎊,或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其他有關乳製品及魚類製品的進口亦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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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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