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簽證2003年1月1日新規定

澳大利亞簽證服務處改變現行之部分體檢作業,新措施訂於2003年 1月 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體檢作業施行項目如下:
  1. 所有的體檢報告將只能遞送至台北的澳大利亞簽證服務處或澳洲境內的 Adelaide Skills Processing Centre

    自2003年 1月 1日起,澳大利亞簽證服務要求各指定醫院將完成的體檢報告(包括健康評量表 - fitness to travel certificate ),直接遞送至相關的澳洲簽證單位。這項措施包括所有短期簽證申請者 (Applicants for temporary visas),例如觀光簽證或學生簽證,其體檢報告將不可再交還申請人。

    為簡化作業,指定醫院必須將所有的體檢報告遞送至台北的澳大利亞簽證服務處。除非是已經由 Adelaide Skills Processing Centre 審理的獨立技術移民類別申請案,其體檢報告將繼續由指定醫院直接寄送至Adelaide Skills Processing Centre (ASPC)。

     

  2. 健康評量 - 年齡超過70歲之簽證申請者,須提供健康証明

    自2003年 1月 1日起, 所有年齡超過 70 歲之短期簽證申請者(Applicants for temporary visas), 不論其申請之附屬類別為何(電子憑證、觀光簽證或商務簽證等),皆須提供如附表所示之健康證明 (fitness to travel certificate )。

    新版的健康評量表( fitness to travel certificate ),將取代現行的兩份評量表 (PRO FORMA 1&2),自即日起開始使用新版的健康評量表。

     

  3. 電子學生簽證(eVisa)

    某類學生簽證申請者可直接透過移民、多元文化暨原住民事務部之網站 www.immi.gov.au 申請電子學生簽證,此類申請人必需使用下載之體檢表格(表格26 及160)。

    請注意,下載之每一頁體檢表格的下方,都必須註記申請人之 TRN號碼、出生日期、 護照號碼及國籍。 各體檢指定醫師必須詳加檢查並在下載之每一頁體檢表格上簽名。

    上述各項措施訂於2003年 1月 1日起正式施行, 敬請各界配合。

 

資料摘錄自:澳大利亞簽證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