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在法國兼職打工將予放寬
自2002年元月份起,法國政府以內部行政命令(circulaire
interne)方式悄悄放寬了外國學生工作申請許可。此項由法國就業暨團結部與內政部共同簽署通過的行政命令並未刊登於政府公報(Journal
officiel),但其規定對於外國學生於求學階段兼職或學業結束後留居法工作皆抱持較開放的態度。
以往,法國各省主管工作許可審核的「工作與就業局」對於外國人工作許可申請,較傾向接受「高階職位」並提出薪資達3658.77歐元以上證明者之申請,其出發點為保障法國本國失業人士就業機會。1982年通過的一項行政命令即規定外國學生僅可兼差打工,並且一旦學業結束即應立即離開法國。後來移民法才修正允許外國學生畢業後得居留法國工作至多十五年。然而,近年來兩項案例已逐漸改變此一保護政策:1999年末暴風雨災後重建雇用大批來自東歐的伐木工人,2000年則以行政命令放寬雇用外籍電腦資訊人才。
而今,新的行政命令已打破上述保守政策,要求法國政府改以「科技與商業的利益」來看待外籍人士有意前來法國工作的申請,並力陳「在經濟市場全球化與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中」,法國企業確有起用外國人才的需要。
為了便利外國學生就讀期間兼職工作,該行政命令也明確要求簡化申請與審核程序。省政府的「工作與就業局」今後在收到外國學生申請案件,必須立即發給准予工作的臨時證明,正式審核結果也必須於兩個月內發給。對於核發更新工作許可,也必須「儘速審核,以免當事人中斷工作」。
外國學生求學期間工作仍限定兼職方式,至於學業完成有意居留法國工作者,該行政命令亦抱持鼓勵態度,呼籲法國當局對於已取得雇用保證或正式工作契約的畢業生,放寬其更改居留身份的申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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