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內政部宣布,以學生為規範對象的計點積分制度中第四級簽證(Tier 4),將於2009年3月開始實施。根據此制度,有意招收非歐洲經濟區國籍學生的大學院校需持有由英國移民署核發的執照。持有執照的教育機構才可贊助非歐洲經濟區的學生赴英求學。
從2009年3月起,以下措施將開始生效:
在2009年秋季針對大專院校所設立的「贊助者管理系統」將上線運作。該系統將使大學院校便於向英國移民署通報學生未報到或缺課十次以上的狀況。系統上線後,在計點積分制度下規範第四級學生簽證將更趨嚴謹。 邊境與移民署署長伍拉斯(Phil Woolas)表示: 前來英國求學者必須遵循新的規定。此一新的學生簽證辦法將使我們清楚了解來英國求學者的身份,並剷除助人違法的冒牌院校。」 自2005年1月起,已有近300所冒牌院校自英國創新、大學及技術部的教育與訓練機構名單中除名。 英國勞工市場將受嚴謹的新法規保障,代表唯有教育背景獲得證實且所申請課程超過最低資格門檻的學生始可獲發簽證。申請人同時並需提出能維持自己與被撫養親屬生活的財力證明。 高等教育次長萊米(David Lammy)表示: 然而我們絕不容許少數個人透過冒牌院校來傷害英國教育制度的品質,因此我們對目前的教育與訓練機構名單採取較嚴格的檢驗。新的系統會加強審查程序,並加強防範冒牌院校所可能造成的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