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9月1日起,申請者能以下三種身份前往英國讀書:學生、學生旅客及未成年旅客。短期旅客持觀光簽證在9月1日當天或之後入境英國,無法在英國讀書。 
    
    1.      學生              
    
    自2007年9月1日起,所有非歐洲經濟共同體國民(包含不需簽證及需要簽證的國民)申請在英國就讀超過6個月,或是在英國就讀不超過6個月但想工作,在入境英國前,必須申請入境許可。 
    
    2.      學生旅客              
    
    需要簽證的國民年滿18歲或以上,欲在英國就讀6個月或以下,且不打算工作,能持觀光-學生簽證入境。不需簽證的國民年滿18歲或以上,不需事先申請入境許可,但在到達英國時,必須向移民官出示入學許可且學校已在教育及訓練部門註冊,網址為www.dfes.gov.uk/providersregister/ 
    
    也就是說,在新制度下,所有需要簽證的國民在申請簽證,以及不需簽證的國民在入境英國前,必須確認所申請的學校已在教育及訓練部門註冊。 
    
    以學生旅客身份入境者,將不能從事以下活動:  
  
    
    然而,學生旅客可以在英國唸短期課程,讀書和觀光。 
自2007年9月1日在移民法中可查詢有關學生旅客簽證的新規定:
 
符合學生旅客的要件 
    
    申請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 
      
申請者停留時間如本人所聲稱,不超過6個月;
      - 
      
接受其申請課程的學校必須在教育及訓練部門註冊名單中;
      - 
      
在其本人所聲稱的時間結束後,會離開英國;
      - 
      
不打算在英國工作;
      - 
      
不打算從事商務行為、在英國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包括直接販售商品或服務給大眾;
      - 
      
不打算在公立學校就讀;
      - 
      
有足夠能力維持您及您的眷屬的食宿,而不需求助於公共基金或工作;或者您的親人或朋友有能力維持您及您眷屬的食宿;
      - 
      
能負擔來回旅費;
      - 
      
年滿18歲。   
   
    
    學生旅客簽證效期為6個月。 
    學生旅客簽證費同短期旅客簽證費,台幣4,500元。 
    
    3.      未成年旅客              
    
    18歲以下小孩到英國就讀短期課程,需以未成年旅客身份入境,因這能確保現行小孩保護措施適當發揮它的作用。自2007年9月1日起,未成年旅客條例第46節,有新的規定,小孩能夠在教育及訓練部門註冊名單的私立學校就讀。就讀6個月以上課程的小孩應申請學生簽證。 
何時改變?
 
    
    以下規定自2007年9月1日起生效。這意味著,欲到英國讀書的旅客在9月1日當天或之後入境英國,應以學生旅客身份入境。旅客目的為旅遊,順便研習課程,在8月31日當天或之前入境英國,應以短期旅客身份入境。 
欲獲得更進一步建議,請參考流程圖,以及疑問與解答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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