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修或高等教育課程
                             
                           | 
                        
                        
                          | 
                             進修或高等教育機構中12個月(學年)或以上課程(例如﹕英國認可的博士、碩士學位、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基礎課程、高等教育資格證書、高等教育資格文憑、國家資格證書、國家職業證書、資格文憑及電腦課程等)
                            
                             
                             
                            
                             
                            *公立或私立機構
                              
                            
                             
                              
                              
                           | 
                          
                             標準學年(在6月或7月結束)
                            
                             
                            效期給至課程結束時間,並延長至當年學年結束之10月底    
                            或
                             
                            非標準學年(無特定結束月份)
                            
                             
                            效期給至課程結束時間 
                            + 
                            4個月
                            
                             
                            (至月底) 
                            注意﹕某些研究所課程有最短及最長修業期間。效期給與最短修業期間。 
                            
                            
                             
                           | 
                        
                        
                          | 
                             先修課程(正式課程的接受條件為順利完成先修課程、通過考試、取得特定IELTS分數 
                            或其他條件)
                            
                             
                           | 
                          
                             效期給至課程結束日期 + 2個月
                            
                             
                            (至月底)
                            
                             
                           | 
                        
                        
                          | 
                             先修課程結束後,接著上無條件接受的學位課程
                            
                             
                           | 
                          
                             效期給與先修課程及學位課程 + 4個月
                            (學位課程的接受信函必須載明為無條件)
                            
                             
                           | 
                        
                        
                          | 
                             非正式認可的英國學位課程
                            
                             
                           | 
                          
                             從課程或學年開始,效期給與12個月 + 
                            2個月(至月底)
                            
                             
                           | 
                        
                        
                          | 
                             特殊學生種類的效期﹕如農業學生、建築學生、交換學生或船員學生,請洽簽證處
                            
                             
                           | 
                        
                        
                          | 
                             專業資格課程
                            
                             
                           | 
                        
                        
                          | 
                             專業資格課程(例如﹕銀行業務或會計學)
                            
                             
                            ﹕課程為12個月或以下
                            
                             
                           | 
                          
                             效期給與12個月 + 2個月(至月底)
                             
                           | 
                        
                        
                          | 
                             專業資格課程,如上﹕課程為12個月以上
                            
                             
                            (例如﹕特許公認會計師協會的最後部份)
                            
                             
                           | 
                          
                             效期給至課程結束+ 2個月(至月底)
                            
                             
                            最多為18個月 
                           | 
                        
                        
                          | 
                             暑期課程
                            
                             
                           | 
                        
                        
                          | 
                             16歲以下
                            
                             
                            16歲以上
                            
                             
                            如課程有文化因素或者學生將留在英國觀光
                            
                             
                              
                            如課程僅只學習英文,且學生在課程結束後,會立刻離開英國 
                           | 
                          
                             給與 6 
                            個月短期旅客簽證
                            
                             
                            給與 6 
                            個月短期旅客簽證
                            
                             
                            (請在您的申請表格中附上一封解釋信,告知我們您想在課程結束後留在英國觀光及您預計離開英國的日期) 
                            給與學生簽證
                            
                             
                            效期只給至課程結束日期 + 7天
                            
                            (如要求額外停留時間)
                            
                             
                            (請在您的申請表格中附上一封解釋信,告知我們如您需要這額外7天) 
                           | 
                        
                        
                          | 
                             12個月或以下之英語課程或其他課程
                            
                             
                           | 
                        
                        
                          | 
                             英語課程或其他課程(不在上述種類中),課程超過6個月但為12個月以下,或滿12個月課程 
                            
                            
                             
                           | 
                          
                             效期給至課程結束 + 2個月(至月底) 
                            
                            
                            最多為12個月
                            
                             
                           | 
                        
                        
                          | 
                             英語課程或其他課程為6個月或以下,學生想在英國工作,而且/或者在英國延簽,或主要目的為唸書
                            
                             
                           | 
                          
                             效期只給至課程結束日期 
                            + 7天
                            
                            (如要求額外停留時間)
                            
                             
                            (請在您的申請表格中附上一封解釋信,告知我們如您需要這額外7天)
                            
                             
                           | 
                        
                        
                          | 
                             英語課程或其他課程為6個月或以下,學生不想在英國工作,但在課程結束後,會留在英國觀光
                            
                             
                           | 
                          
                             給與6個月短期旅客簽證
                            
                             
                            (請在您的申請表格中附上一封解釋信,告知我們您想在課程結束後留在英國觀光)
                             
                           | 
                        
                        
                          | 
                             在認可的護理教育機構的護理學生
                            
                             
                           | 
                          
                             標準學年(在6月或7月結束)
                            
                             
                            效期給至課程結束時間,並延長至當年學年結束之10月底    
                            或
                            
                             
                            非標準學年(無特定結束月份)
                            
                             
                            效期給至課程結束時間 
                            + 
                            4個月
                            
                            (至月底)
                             
                           | 
                        
                        
                          | 
                             就讀英國獨立付費學校課程 
                            
                            
                             
                           | 
                        
                        
                          | 
                             小學學齡學生 
                           | 
                          
                             效期給至小孩滿11歲時,並延長至當年學年結束之10月底
                            
                             
                           | 
                        
                        
                          | 
                             唸中學普通教育證書(GCSEs)的11歲至16歲小孩 
                           | 
                          
                             效期給至小孩滿16歲時,並延長至當年學年結束之10月底
                            
                             
                           | 
                        
                        
                          | 
                             唸中學預科課程(A- 
                            Levels)的16歲或16歲
                            
                            以上的小孩
                            
                             
                           | 
                          
                             效期給至小孩滿18歲時,並延長至當年學年結束之10月底
                            
                             
                           | 
                        
                        
                          | 
                             撰寫論文
                            
                             
                           | 
                        
                        
                          | 
                             學生撰寫論文
                             
                           | 
                          
                             效期先給與12個月(未到月底);
                            
                             
                            第二階段效期有可能核發,如學校能提出有力的說明其論文為何未能在最初階段完成的原因。例如﹕長期生病之故或所撰寫的論文未達標準。
                             
                           | 
                        
                        
                          | 
                             補考
                            
                             
                           | 
                        
                        
                          | 
                             補考(每樣學科只准許一次補考)
                            
                             
                           | 
                          
                             效期給至補考日期 + 2個月(至月底)
                            
                             
                           | 
                        
                        
                          | 請注意上述學生簽證效期可能視情況改變而不事先通知,新的學生種類將在2007年9月1日推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