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或高等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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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或高等教育機構中12個月(學年)或以上課程(例如﹕英國認可的博士、碩士學位、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基礎課程、高等教育資格證書、高等教育資格文憑、國家資格證書、國家職業證書、資格文憑及電腦課程等)
*公立或私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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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學年(在6月或7月結束)
效期給至課程結束時間,並延長至當年學年結束之10月底
或
非標準學年(無特定結束月份)
效期給至課程結束時間
+
4個月
(至月底)
注意﹕某些研究所課程有最短及最長修業期間。效期給與最短修業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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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課程(正式課程的接受條件為順利完成先修課程、通過考試、取得特定IELTS分數
或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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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給至課程結束日期 + 2個月
(至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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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課程結束後,接著上無條件接受的學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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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給與先修課程及學位課程 + 4個月
(學位課程的接受信函必須載明為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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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認可的英國學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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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課程或學年開始,效期給與12個月 +
2個月(至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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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生種類的效期﹕如農業學生、建築學生、交換學生或船員學生,請洽簽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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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資格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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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資格課程(例如﹕銀行業務或會計學)
﹕課程為12個月或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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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給與12個月 + 2個月(至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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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資格課程,如上﹕課程為12個月以上
(例如﹕特許公認會計師協會的最後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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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給至課程結束+ 2個月(至月底)
最多為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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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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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以下
16歲以上
如課程有文化因素或者學生將留在英國觀光
如課程僅只學習英文,且學生在課程結束後,會立刻離開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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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與 6
個月短期旅客簽證
給與 6
個月短期旅客簽證
(請在您的申請表格中附上一封解釋信,告知我們您想在課程結束後留在英國觀光及您預計離開英國的日期)
給與學生簽證
效期只給至課程結束日期 + 7天
(如要求額外停留時間)
(請在您的申請表格中附上一封解釋信,告知我們如您需要這額外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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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或以下之英語課程或其他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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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課程或其他課程(不在上述種類中),課程超過6個月但為12個月以下,或滿12個月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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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給至課程結束 + 2個月(至月底)
最多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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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課程或其他課程為6個月或以下,學生想在英國工作,而且/或者在英國延簽,或主要目的為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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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只給至課程結束日期
+ 7天
(如要求額外停留時間)
(請在您的申請表格中附上一封解釋信,告知我們如您需要這額外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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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課程或其他課程為6個月或以下,學生不想在英國工作,但在課程結束後,會留在英國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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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與6個月短期旅客簽證
(請在您的申請表格中附上一封解釋信,告知我們您想在課程結束後留在英國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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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認可的護理教育機構的護理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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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學年(在6月或7月結束)
效期給至課程結束時間,並延長至當年學年結束之10月底
或
非標準學年(無特定結束月份)
效期給至課程結束時間
+
4個月
(至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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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英國獨立付費學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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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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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給至小孩滿11歲時,並延長至當年學年結束之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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唸中學普通教育證書(GCSEs)的11歲至16歲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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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給至小孩滿16歲時,並延長至當年學年結束之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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唸中學預科課程(A-
Levels)的16歲或16歲
以上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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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給至小孩滿18歲時,並延長至當年學年結束之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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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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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撰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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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先給與12個月(未到月底);
第二階段效期有可能核發,如學校能提出有力的說明其論文為何未能在最初階段完成的原因。例如﹕長期生病之故或所撰寫的論文未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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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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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考(每樣學科只准許一次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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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給至補考日期 + 2個月(至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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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上述學生簽證效期可能視情況改變而不事先通知,新的學生種類將在2007年9月1日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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