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收費說明
1)“
德國單國簽證”簽證費為60 歐元(僅限在德國停留,停留時間預計超過三個月以上者,如在高等學校學習等)。2)
申請者如欲在德國停留超過90 天,但在停留的最初三個月內有必要前往另一申根國家的簽證申請人(如學者),也可獲得簽發所謂德國“混合簽證”。混合簽證的簽證費為60 歐元。3)
申根簽證(可於24 個申根國家停留,總停留天數不超過90 天)簽證費為60 歐元。申根簽證費用係根據歐盟理事會決定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從35 歐元調漲為60 歐元。所有申根國家統一施行此項規定。簽證費用提高係因即將普遍採用臉部及指紋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記錄。這項措施能夠更好地保護簽證申請人的身份不被濫用並對打擊非法移民和恐怖主義活動具有重大的意義。4)
提高簽證收費之例外情況:a)
歐盟對年輕人的旅行特別給與支持。因此下列申請者無論國籍一律免收簽證費(此規定適用所有申根國家):i)6
歲以下兒童;ii)
大、中、小學學生及其陪同教師以學習和培訓為目的的旅行;b)
另外,對來自第三國以科研為目的在歐洲共同體國家之間活動的學者免收簽證費(參見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5 年9 月28 日公佈的文件《2005/761/EG》)。c)
歐盟與俄羅斯和烏克蘭達成了簡化簽證手續的協定。因此俄羅斯和烏克蘭的公民申請申根簽證的費用在2007 年1 月1 日之後仍為35 歐元。d)
歐盟目前正與阿爾巴尼亞、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馬其頓、黑山、塞爾維亞(包括科索沃)及莫爾達瓦進行關於簡化簽證手續協定的談判。在截止到2008 年1 月1 日的過渡期結束之前,以上國家的公民申請申根簽證之簽證費為35 歐元。至於簽證費之金額(35 歐元)在2008 年1 月1 日之後是否維持不變將取決於談判的結果。e)
此外,如果申請人的訪問係為支持文化、外交、發展政策或其他與公眾利益有關的方面具有突出的意義或出於人道主義原因,德國駐外代表機構將可依據個案審定簽證費減免之可能性。5)
簽證收費之詳細情形,請洽詢德國駐外代表機構簽證事務專責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