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學程接軌∼台法簽署高教協定 互相承認學分學位


   
由於歐洲學制複雜,以往台灣人申請到法國留學,常會面臨學分學位承認的困擾。為了讓台法學程可順利接軌,教育部今(25)日與法國正式簽署「台法高等教育校院學歷與文憑互認協定」,未來不論台灣學生赴法,或法國學生來台留學,都可以更容易銜接到對方的高等教育體制。

        此次在台簽署儀式,由教育部政務次長呂木琳主持,邀請法國在台協會代表潘柏甫先生觀禮見證。呂木琳表示,協定內容主要在規範雙方學位及學分的認可,台法學生進入對方高等教育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及工程師學院的入學條件,及學期與學分抵免方式,有助於雙方留學的學程銜接。

        潘柏甫說,根據統計,法國是台灣出國深造的第六大目的地,在2007年,就有700多件赴法留學申請,來台的法國留學生也超過300多人,僅次於美國,所以這次簽署協定,也為台法教育合作邁出一大步。

        呂木琳指出,由於歐洲學制較複雜,中間學位承認的過程,常困擾兩國的行政人願;此協定簽署後,可明確界定學生赴法就學所應具備的學歷條件,讓各校院對學生就學時的學位認定標準更加清楚。

        學士班入學條件方面,在台灣獲高中畢業證書,並持有大學入學考試成績單者,得以文件審核方式申請就讀法國大學一年級;獲得技專教育文憑者,可申請就讀學士班三年級。

        碩士班方面,台灣的學士學位(128個台灣學分以上)相當於法國的學士學位(180個歐洲學分),獲學士學位者得以文件審核方式在原修業領域申請就讀法國碩士班一年級。

        而法國博士班的申請,台灣碩士學位(修滿152個台灣學分以上)相當於法國的碩士學位(修滿300個歐洲學分),獲碩士學位的學生可以在原修業領域申請註冊法國博士班。

        呂木琳說,此協定也為兩國學制與學歷認可與學程銜接提供對照架構,未來台法高教校院若有機會進行雙聯學位計畫,學生可更容易銜接至對方高等教育體制,有助於台法學術機構進行國際教育交流。

資料來源:ETtoday.com新聞 2008/03/25 12:32
記者葉正玲/台北報導

by edu-fair.com on 2008.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