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須僱主證明
做滿1年可申請移民
聯邦公民及移民部長范茵麗(Diane
Finley)04
/ 21宣布,馬上放寬國際學生在加國工作簽證的期限,由現行1年至2年,一律延長為3年,而且國際學生申請時不用提供僱主的聘請證明。新措施即時生效,可以配合移民部在今夏推出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希望有更多國際學生畢業之後,申請移民留在加國。 在此之前,加拿大三大城市溫哥華、多倫多和滿地可,只核發1年工作簽證,其他地區為2年。
范茵麗04
/ 21表示,透過移民部公布的大專畢業生工作計劃(Post-Graduation
Work Program),未來只要在加拿大認可的專上學院畢業的國際學生,取得畢業證書後,可以在90天內申請工作簽證。除了不用提供僱主證明將從事的工作之外,也毋須與所就讀學科系相關。新例即時生效。
移民部指出,國際學生未來只需要有1年管理、專業、技術工作經驗,就可以透過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新措施即時生效
范茵麗周一在卑詩西門菲沙大學(SFU)溫市中心商學院作出這項宣布時說:「加國政府需要更多外國學生選擇留在加拿大,新措施將使更多國際學生留下來。我們想幫助他們,開放及延長工作簽證,提供國際學生更多機會獲得工作經驗及技能提升。」
她指出,延長工作簽證期限,不但惠及國際學生,也有利僱主,因為這些獲得加拿大經驗的學生,可以填補加國勞動市場的不足。這些成功留在加國的國際學生,將為加國引入高科技、電腦領域的人才,增加本國的國際競爭力。
根據聯邦移民部的調查,2005年全加專上學院約有3萬個國際學生,適用移民部公布的大專畢業生工作計劃,也就是從學校畢業後,可獲為期一年時間在加國找工作;如果僱主滿意他們工作表現,可以替他們申請技術移民,以取得加國合法居留身分。
不過,移民部的調查發現,這3萬個國際學生當中,只有13,992人取得工作簽證。移民部指出,根據2007年的初步統計,現時加拿大有63,673個國際學生,比2006年增加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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