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簽證申請中心最新消息


  • 英國計分積點制度學生簽證自33日起有新規定。一系列新的學生簽證規定將依照計畫階段性實行。在您遞交申請之前,請先詳閱英國國境局網站的相關說明。以下是自33日起開始實施的新規定:
     

    • 英語課程的最低基礎標準將提高至CEFR B2。申請學生必須達到至少CEFR B1的英語能力才可以申請前來英國參加英語課程。然而由政府資助的學生以及學位前英語準備課程的學生除外。 

    • 如果您前來英國就讀學位以下的課程(大學先修班課程除外),您將只能兼職工作至多每週十小時(原先規定二十小時) 

    • 如果您辦理計分積點制度第四級前來英國就讀六個月以下的課程,您將無法為您的配偶或家人辦理依親簽證。 

    • 就讀學位以下課程的學生配偶,將無法在英國工作 (除非申請人配偶自己符合計分積點制度第一級一般申請如高科技移民,或第二級專業技術員工的申請規定) 

如果您在33日之前已經遞交申請並繳交簽證費用,您的申請會依照原有的規定來考量是否核發簽證。請您在遞交申請文件之前,先查詢英國國境局網站。 下一階段規定更動將在今年4月。 

  • 計分積點制度學生簽證新規定。計畫以計分積點制度第四級學生簽證前往英國就讀的學生將有較嚴格的審查規定。新規定將會限制就讀學位課程以下的學生的打工時數,以及這類學生的眷屬將無法在英國打工。對於就讀英文課程學生的語文程度,也有相關的新規定。完整規定說明請查英國國境局網站。 

  • 2010年度簽證費。英國政府已於今日完成2010年度簽證費調整。簽證費是以英鎊為單位但可以當地貨幣支付。新的簽證費將於46日開始生效且世界各地的費用將等同於此。其他更多2010年度簽證費相關訊息請見英國國境局網站 

  • 2010222日起,計分積點制度第四級學生簽證申請有重要改變。222日起,任何計分積點制度第四級學生簽證申請人,必須從申請的學校(學校必須向英國國境局註冊通過並列於註冊名單)取得一份接受就讀確認函(CAS)才可以提出簽證申請。如果您在221日前使用簽證信 (visa letter) 提出簽證申請並繳付簽證費用,英國國境局可以為您處理簽證申請文件。但是自222日起,若是無法提出接受就讀確認函(CAS)的申請,簽證將無法核發。
    申請的日期是以您繳付簽證費用的日期為準。日期將列印在簽證申請中心(或是某些國家以網路付款或銀行繳款) 所核發的簽證費收據上。計畫使用簽證信來申請簽證的申請人,請務必於222日前提出申請並繳付簽證費用。其他更多相關訊息請查英國國境局網站。 

  • 201011日起, 未成年旅客移民法規將有變更。 這項改變是針對交換學生與拜訪英國學校旅遊等停留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未成年旅客。更多相關訊息請查看英國國境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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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英國簽證申請中心

by edu-fair.com on 201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