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申請入出境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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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須知: 護照期限未滿一年者,請辦理護照延期加簽及入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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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點: 外交部領務局合署辦公處(台北市濟南路一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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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文件: | 1. |
申請書乙式二聯(第二聯背面須蓋 有服務機關核准出國之機關關防、 首長職名章、核准日期章) |
2. |
照片三張(三個月內拍攝之二吋彩 色光面脫帽正面半身照片,背景需 素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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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國民身分證正本(正、反面影本二 份)及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六個 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第二次以後 申請者免繳驗戶口名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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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兵役證明文件。 | |
5. | 護照費新臺幣1000元整(薄本)。 | |
6. | 其它文件: | |
役男出境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 、區公所核准公文。(相關規定請 參閱0206,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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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第一次申請出國應附退伍 令正本 (驗畢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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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有效之舊護照並影印入出境許 可及有效之入出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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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換新護照時,舊護照內有僑居 身份加簽者請繳驗僑居國永久居留證 或護照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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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中文姓名者須附戶籍謄本二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