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入出境管理局 |
年滿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境,不受限制。(以民國 八十七年為例,民國七十二年以後出生者,在八十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以前,只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均可申請出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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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役齡男子:係指年滿十六歲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年滿十八 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男子。(以民國八十七年為例,民 國六十九、七十、七十一年次出生的男子均為接近役齡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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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役齡男子之出境,初次申請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與本人 填寫具結書(只要辦一次即可),具結於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 月一日起役前返國履行兵役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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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僑居」身分之接近役齡男子具結出境,護照末頁應蓋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除有特殊原因經中央部會核准 者外,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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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僑居」身分之接近役齡男子,申請出境,不必填寫具 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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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係指年滿十九歲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年滿四十五歲當年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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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台八十 七內字第三二○三○號函大幅修正,開放役男出境,並於八十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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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 、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由就讀學校檢附相關證明 向縣、市政府申請核准,並經本局同意,最長不得逾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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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比賽等原因 申請出境,由其自行檢附相關證明向縣、市政府申請核准,並 經本局同意,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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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未在學役男以其他原因申請出境者,直接由役男向戶籍 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准,並經本局同意,每次不 得逾二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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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年元月一日起,二十歲(六十八年次)以上在學役男且 經核准緩徵者,可直接到本局申請出境。本局依徵額地直轄市 、縣市政府(市)政府提供的在學役男緩徵資料為出入境審查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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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民役男:回國未連續住滿一年或居住逾四個月未達三次者,出 境不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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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來台役男:自在台設戶籍之日起算,未滿一年者,出境不予 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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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國民兵、免役、禁役:憑各該證明申請出境,不予限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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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護照條例放寬 ? 役男出國解禁 (2000/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