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入出境管理局


arrow.gif (199 bytes) 境管通訊小留學生在學證明可為單次使用、多次使用
入出境管理局小留學生諮詢專線
    電話:886-2-23883929

    傳真:886-2-23899036

役齡前出境,於十九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前以在國外就學之役
   男,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証明,申請再
   出境,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個月。

  在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歷學校,而修
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就讀最高年齡,大學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
歲,博士班至三十歲,均計算至三十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

適用釋例:

  「役齡前」:指十九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原處理原則規定十八歲以前出國,十八歲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前在國外就讀正式學歷學校,專科或大學都可以返國再
出境,新頒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十八歲以前出國,
十九歲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國外已就讀大學,才符合規
定,未就讀大學學位者,不再適用放寬規定。

若於十九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者,必須持有國
外就讀正式學歷學校(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等)入學
許可,即在駐外單位認證方可辦理出國留學。

  學歷學校其所修習之學歷課程比照國內教育體制,且其修
業年限必須逾一年以上。

  第一次回國時,在學證明要請學校寫明何時入學,就讀年
級。如果假期超過二個月,須請學校寫明開學日期,才可
辦延期。

  在學證明要在返國前三個月內由就讀學校開具,並翻譯成
中文,中外文本都要送到我國在當地的代表處驗證。

  十八歲以前出國者可在外國或香港讀書。但不能到大陸讀
書,在大陸護照過期也不能辦新護照,如果超過四年以上
沒有返國,將以大陸地區人民入境方式處理。

  這次政府是開放役男出國旅遊,並非開放役男出國讀書,
所以十九歲以後出國的,都不能適用小留學生再出境的規
定。

  新規定要在十九歲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國外已就讀學;
為使本辦法施行前(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已出國現仍
在就學的男子可以再出境,本次特別放寬,凡在十八歲
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境,現在國外讀高中、專科、大
學的,返國也可以申請再出境。

  小留學生返國申請再出境,護照末頁要蓋「尚未履行兵
役義務」戳記,無特殊原因,護照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
如果在十五歲以前出國,在國外以住滿四年,準備拿外
國永久居留權(綠卡)的話,請在取得僑居身分加簽後再
回國。

年滿十六歲之年一月一日至年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卅一日止之
  接近役齡男子返國申請再出境,應按「接近役齡男子申請出境
  作業定」辦理。

在國外的小留學生可先將在學證明等相關資料利用時間先行傳
  真入出境管理局,待國內上班時間再以電話專線連繫。倘告知
  符合規定後,再將文件送轄區我駐外館處驗證,以節省信件往
  返時間,及減少返國後無法再出境的困擾。

役齡前在國外就學男子(小留學生)返國再出境流程圖



最新資訊與更多役男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網站或內政部役政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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