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入出境管理局
役齡前出境,於十九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前以在國外就學之役 男,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証明,申請再 出境,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個月。
適用釋例:
若於十九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者,必須持有國 外就讀正式學歷學校(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等)入學 許可,即在駐外單位認證方可辦理出國留學。
年滿十六歲之年一月一日至年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卅一日止之 接近役齡男子返國申請再出境,應按「接近役齡男子申請出境 作業定」辦理。 在國外的小留學生可先將在學證明等相關資料利用時間先行傳 真入出境管理局,待國內上班時間再以電話專線連繫。倘告知 符合規定後,再將文件送轄區我駐外館處驗證,以節省信件往 返時間,及減少返國後無法再出境的困擾。 役齡前在國外就學男子(小留學生)返國再出境流程圖 最新資訊與更多役男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網站或內政部役政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