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申請入出境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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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須知: | 護照期限未滿一年者,請辦理護照延期加簽及入出境許可 。 收件2~4天後持護照及收件單至境管局貼入出境許可條 碼,效期與護照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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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點: |
入出境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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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台北市博愛路172-1號 | 02-389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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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台中市民權路216號6樓 | 04-2227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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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雄市中正四路253號6樓 |
07-2823704 |
收件時間: | 週一至週五 8:45 --12:00p.m. / 1:45 p.m.--5:00 p.m. 週六 8:45 a.m.--12:00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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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天數: | 2~4天 |
準備文件: | 1. |
申請書一份 |
2.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註:身分證內容模糊不清楚另附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 影本。十四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附戶口名簿影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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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兩吋照片一張 | |
4. |
護照正本(驗畢退還) (1) 尚有效之出入境證。 (2) 接近役齡男子附具結書。 (3) 役男出境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准公 文。 (4) 役齡前在國外就學男子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在學證 明(含中譯本)及外國政府核發六個月以上有效再入 境許可簽證。 |
注意事項: | 1. |
適用對象以在台澎金馬地區有護即為僑居國外人民為限 |
2. |
以持有出境證者,於有效期內配合原護照繼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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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軍公教人員應附服務機關、學校核轉文件,或於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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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入出境許可證可多次使用,效期屆滿如有出境必要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