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申請入出境許可證

基本須知:

護照期限未滿一年者,請辦理護照延期加簽及入出境許可
收件2~4天後持護照及收件單至境管局貼入出境許可條
碼,效期與護照相同。

申請地點:

入出境管理局
  台北--台北市博愛路172-1 02-3899983
  台中--台中市民權路2166 04-2227020
  高雄--高雄市中正四路2536 07-2823704
收件時間: 週一至週五   8:45 --12:00p.m. / 1:45 p.m.--5:00 p.m.
週六                8:45 a.m.--12:00p.m.
工作天數: 2~4

準備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註:身分證內容模糊不清楚另附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
影本。十四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附戶口名簿影本 。

3.

兩吋照片一張

4.

護照正本(驗畢退還)
(1) 尚有效之出入境證。
(2) 接近役齡男子附具結書。
(3) 役男出境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准公
      文。
(4) 役齡前在國外就學男子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在學證
      明(含中譯本)及外國政府核發六個月以上有效再入
      境許可簽證。

注意事項:

1.

適用對象以在台澎金馬地區有護即為僑居國外人民為限
其餘人民仍依相關規定辦理。

2.

以持有出境證者,於有效期內配合原護照繼續使用。
若僅
有護照而無有效入出境許可或出境證者,不得
出境。

3.

軍公教人員應附服務機關、學校核轉文件,或於申請
書背
面由主管官員簽章並加蓋印信及年月日。

4.

入出境許可證可多次使用,效期屆滿如有出境必要應
重新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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