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役男」的定義:
    指男子年滿十八歲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四十五歲當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

應繳證件:

申請書乙式兩聯。
照片三張(三個月內拍攝、二吋半身彩色光面,人像自下顎至頭頂之長
度不得少於二五公分或超過三公分,背景單色)
國民身份證正本(驗畢退還)
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六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現持舊照係民
國八十四年以後在國內申請者可免繳)。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二份(分開附貼於申請書上)
二十歲以上(年次算)在學役男在緩徵期間申請短期出國(二個
月內)旅遊、觀光,申請護照,請逕向本局辦理。至已領有有效
護照者,可持護照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出境許可。
未在學役男及十九歲在學役男則須檢附其徵額地鄉(鎮、市、區)
公所核准的「役男出境申請書」乙份。比照(六)之有無護照者
分向本局或境管局辦理。
未滿二十歲者應出具監護人簽署之「未成年子女出境同意書」。
護照規費薄頁:新台幣壹仟元,厚頁:新台幣壹千貳佰元。
身份證上未登記出生地者,應先向戶政單位辦理出生地補登錄手
續。若無法即時在身份證上補登錄出生地或提出載有出生地之戶
籍謄本者,可由本人先以具結方式辦理,事後再自行前往戶政機
關辦理出生地補登錄手續。
有效舊護照及護照內入出境許可條碼頁影本乙頁(或有效之入出
境證)



News:
護照條例放寬 ? 役男出國解禁 (200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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