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役男」的定義: 指男子年滿十八歲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四十五歲當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 應繳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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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乙式兩聯。 | |
照片三張(三個月內拍攝、二吋半身彩色光面,人像自下顎至頭頂之長 度不得少於二.五公分或超過三公分,背景單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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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份證正本(驗畢退還)。 | |
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六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現持舊照係民 國八十四年以後在國內申請者可免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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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二份(分開附貼於申請書上)。 | |
二十歲以上(年次算)在學役男在緩徵期間申請短期出國(二個 月內)旅遊、觀光,申請護照,請逕向本局辦理。至已領有有效 護照者,可持護照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出境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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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學役男及十九歲在學役男則須檢附其徵額地鄉(鎮、市、區) 公所核准的「役男出境申請書」乙份。比照(六)之有無護照者 分向本局或境管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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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二十歲者應出具監護人簽署之「未成年子女出境同意書」。 | |
護照規費薄頁:新台幣壹仟元,厚頁:新台幣壹千貳佰元。 | |
身份證上未登記出生地者,應先向戶政單位辦理出生地補登錄手 續。若無法即時在身份證上補登錄出生地或提出載有出生地之戶 籍謄本者,可由本人先以具結方式辦理,事後再自行前往戶政機 關辦理出生地補登錄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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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舊護照及護照內入出境許可條碼頁影本乙頁(或有效之入出 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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