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arrow.gif (199 bytes) 在國外就學役男:役齡前(十八歲)出境,於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齡男子,符合下列各款者,憑經驗證之在學證
   明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個月:
  1. 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修習學士、碩
    士或博士學位者。其係在新辦法施行前(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前)
    已在國外就讀高中、專科者,亦可辦理。
  2. 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
    至三十歲,均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 在學期間,憑其持有外國政府核發六個月以上有效再入境許可簽證與
    當地我駐外機構驗證合格之在學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再出境。
  4. 役男未服役者,不得前往大陸地區就讀。但前往香港、澳門就讀者,
    準用之。
十五歲以前出境男子部分:
  1. 護照之核發按現行規定辦理。
  2. 在學期間返國短期停留申請再出境,按前述一之3處理原則辦理。
  3. 接近役齡時返國再出境,應按「接近役齡男子申請出境作業規定」
      辦理。
 

詳細情形與最新規定,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詢: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三至五樓
Tel: (02) 2343-2888
Fax: (02) 2343-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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