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台打工度假制度簽證須知
日台交流協會
2010年
4月
20日更新
2009年4月3
日公告,為提供日本與台灣的青少年能有體驗對方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之機會,而
啟用「打工度假制度」。
2010年簽證發給件數為2000件。
一年分2次(5月及11月)受理申請,並各核發1000件簽證。
又,曾經取得打工度假簽證者,即使再度提出申請也無法成為發給對象。
此乃基於日、台間的協議,為提供台灣青年能有體驗日本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之機會,認可
其在期限最長為一年之度假期間,為補旅費之不足,而從事打工活動的一種制度。
※注意
∙
這不是以工作為目的之簽證。(必須是以度假為目的。附帶從事打工活動方
被認可)。
∙
不得在酒吧等風化場所及特殊營業場所從事打工活動。
∙
大學生等要赴日實習,係基於教育課程之一部分,而在日本公私機關從事業務之
活動,須辦理其他相關簽證;因與打工度假制度宗旨不同,故無法成為發給對象。 |
1.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為居住在台灣之居民。
2.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之年齡介於18歲以上,30歲以下。
各申請期間之受理對象,請參見下述(四)之(5)]
3.在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停留在日本。
[請參見上述(一)之注意事項
4.過去未曾取得此種日本簽證。
5. 無被扶養者同行。(若該家屬持有其他有效簽證則除外)
6. 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載有身分証字號)。
7. 持有返回台灣之交通票券,或有足夠經費購買該票券。
8. 持有足以維持停留日本最初期間之生活所需費用。
9. 身體健康且無不良紀錄或犯罪紀錄。
10. 已投保在日停留期間,死亡、受傷及生病之相關保險。
(三)打工度假簽證
(1)
簽證之有效期間為一年。(自各期之領證期間第一起算) (2)
在簽證有效期間內赴日,並由入國審查官給予上陸許可者,即表示被認可自當日起,在日停 留一年。 (3)
簽證之有效期間無法延長。不能在有效期間內赴日者,該簽證將失去效力。
(1)
申請方法
須由申請者本人,攜帶所需文件,向本所提出簽證申請。
※不接受代理申請或郵寄申請。
(2)
申請地點
(財)
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所在地請連結此處
(財)
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
所在地請連結此處
(3)
申請期間
第一期 : 2010年
5月10日(一)
∼ 5月14日(五)
第二期 : 2010年11月
1日(一)
∼11月
5日(五)
(4)
受理申請時間
上午
9:15-11:30
下午
1:45- 4:00
※其餘時間不接受申請。
(5)
受理對象
第一期 : 1979年
5月 11日
∼ 1992年5月14日出生,
並打算在2010年6月21日起一年內,赴日打工度假者
第二期 : 1979年11月 2日 ∼
1992年11月
5日出生,
並打算在2010年12月13日起一年內,赴日打工度假者
(6)
申請所需文件
請連結此處
※注意(重要)
∙
受理申請期間,為避免因人數眾多而發生混亂之情況,本所可能會限制進入
大廳之人數。敬請依照現場事務人員之引導辦理。
∙
若申請人數過多,本所有可能會限制每日受理申請人數。因此,即使在
受理申請時間內前來,也有可能無法受理申請,敬請諒解。 |
(1)
對於所有受理申請的案件,將會進行嚴格審查。
(2)
若申請件數多過發給件數時,將以最符合打工度假制度宗旨及發給要件為準,來選出合格
者。
(3)
審查官判斷有必要時,將會安排面談。
(4) 對於審查之基準,不發給之理由等,恕無法回答,敬請諒解。
(5)
同一申請期間重複提出申請者(包含向台北∙高雄兩事務所之申請)一律無效。
(1)
發表日期
第一期:
2010年 6月18日
上午10點
第二期:
2010年12月10日
上午10點
(2)
發表方式
審查結果,本所將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受理申請時,由本所蓋在受理領證憑單上之號碼
)於本所網站,並張貼於台北∙高雄兩事務所門口。
請上您提出申請之事務所網站或事務所門口之公告確認。
※注意
∙
發表時,係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若遺失受理領證憑單,恐將無法
確認結果,因此,敬請妥善保管。
∙
關於審查結果,恕不接受電話、窗口之查詢。 |
(1)
領證期間
2009年申請者
第一期: 2009年 7月
6日(一)
∼ 2010年
7月 6日(二)
第二期: 2009年12月14日(一)
∼
2010年12月14日(二)
2010年申請者
第一期: 2010年 6月21日(一)
∼ 2011
年 6月
21日(二)
第二期:
2010年12月13日(一)
∼
2011年12月13日(二)
(2)
領證所需資料等
請連結此處
※注意(重要)
∙
過了上述之領證期間,就不能再領證,請務必注意。
∙
不能在上述期間內完成領證手續者,視同放棄,該許可亦將失效。
∙
若遺失受理領証憑單,將無法領取簽証,請務必妥善保管。 |
※注意(重要)
∙
各期之領證期間與該期「簽證之有效期間」是一致的。
∙
不能在有效期間內赴日者,該簽證將失去效力。 |
(1)
關於打工
打工度假制度認可在不超過一年的度假期間,為補旅費之不足,而從事之打工活動。
但,不得在酒吧等風化場所及特殊營業場所從事打工活動。
若有違反情事,有可能會被警察逮捕或強制遣返,甚至會限制其日後之入境日本,請務必
注意。
(2)
關於再入國許可
在日本停留期間,如想暫時回台灣或前往別國觀光,之後還會返回日本時,請務必事先在
日本當地之入國管理局取得[再入國許可]。
關於再入國許可手續
→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16-5.html
又,持再入國許可暫時離開日本,並不會導致原有在留期限之變動(即自赴日打工度假第一
日起算一年)。
(3)
關於外國人登錄手續
入境日本後,居留期間超過90日以上之外國人,必須於居住地之市區町村役所辦理外國人
登錄。詳情請洽居住地之市區町村役所。
關於外國人登錄手續
→http://www.moj.go.jp/ONLINE/ALIENREGISTRATION/17-1.html
社團法人日本打工度假協會
(Japan Association for Working Holiday
Makers)
該協會為支援打工度假制度之公益法人團體(主管機關是厚生勞働省),對於利用此制度赴日
之外國青少年,提供諮詢及相關情報等服務。
又,該協會係採登記制,詳情請參閱該協會網站。
另外,也請參閱該協會網站上關於打工度假的簽證,打工,生活等方面之問與答(英語版)。
→ http://www.jawhm.or.jp
→ http://www.jawhm.or.jp/eng/index.html
∙東京本部
東京都千代田区九段南4-7-16 市ヶ谷KTビルⅠ 5樓
TEL
03-3265-3321
FAX
03-3265-3325
台灣
(中文)承辦人
每星期三
AM 11:00──PM7:00
∙
大阪支所
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北浜東3-14 エル・おおさか4樓
TEL&
nbsp; 06-694 6-7010
FAX
06-6946-7021
∙
福岡
福岡県福岡市早良区百道2-3-15 ももちパレス4樓
TEL
090-3546-3972
FAX
092-851-1028
簽證發給時,本所將同時發給一份問卷調查表。敬請使用該簽證者於返回台灣後填寫,並以
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回覆本所。
如有需要,本公告將隨時更新內容。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及領取簽證前,請務必再次確認本所網站之最新情報。
另外,也請詳讀問與答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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