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
申請單位: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
簽證組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一三三號五樓B室
電話:02-2719-8139
傳真:02-2713-0194
申根會員國(法、德、義、西、葡、希、奧、荷、
比、盧)單一簽證申請須知及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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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表格一張,請以英文填寫,本人親自簽名。
空白表格可自行影印。 |
2. |
近照一張 |
3. |
護照正、影本,其效期須比欲申請簽證效期多
三個月以上。 |
4. |
行程表(申根十國中主要旅行國家為荷蘭者,
方可在本辦事處申請) |
5. |
身份證影本,若無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
6. |
為探訪親友之目的之申請者,請另附親友之邀
請函並由所在地市政廳簽
准及其簽函費用收據。 |
7. |
觀光、探訪親友之目的之三個月效期簽證另需
提具財力證明。 |
8. |
機票正、影本及下一站簽證影本。 |
工作天:二天(不含送件日)
申請及領證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四十五分(下午時間不對外開放)
簽證有效期: 同機票上之效期
簽證費用:
過境簽證 $400 (轉機因素,停留五日之內)
有效期為一個月者$1000
有效期為三個月者 $1700
有效期為一年者 $3500 (半年內不得停超過90天)
以上皆為多次出入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申請以簽證單位最新公佈資訊為
準,請上簽證單位網站查詢:http://www.ntio.org.tw
申根(Schengen)短期停留簽證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