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 

申請單位:
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  簽證組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一三三號五樓B室
電話:02-2719-8139 
傳真:02-2713-0194

申根會員國(法、德、義、西、葡、希、奧、荷、
比、盧)單一簽證申請須知及行程表
 
1. 申請表格一張,請以英文填寫,本人親自簽名。
空白表格可自行影印。
2. 近照一張
3. 護照正、影本,其效期須比欲申請簽證效期多
三個月以上。
4. 行程表(申根十國中主要旅行國家為荷蘭者,
方可在本辦事處申請)
5. 身份證影本,若無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6. 為探訪親友之目的之申請者,請另附親友之邀
請函並由所在地市政廳簽
   准及其簽函費用收據。
7. 觀光、探訪親友之目的之三個月效期簽證另需
提具財力證明。
8. 機票正、影本及下一站簽證影本。

工作天:二天(不含送件日)

申請及領證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四十五分(下午時間不對外開放)


簽證有效期: 同機票上之效期


簽證費用:

     過境簽證 $400  (轉機因素,停留五日之內)
     有效期為一個月者$1000
     有效期為三個月者 $1700
     有效期為一年者 $3500  (半年內不得停超過90天)
                                以上皆為多次出入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申請以簽證單位最新公佈資訊為
   準,請上簽證單位網站查詢:
http://www.ntio.org.tw

申根(Schengen)短期停留簽證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