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 (每次只可停留14天)
申請單位:
芬蘭商務辦事處
Finpro
Taiwan
Finland Trade Center
110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15樓1505室
Rm. 1505, 15F, No. 333 Keelung Rd., Sec. 1,
Taipei 110
Phone +886 2 2722 0764
Fax +886 2 2725 1517
工作天:五至七個工作天,送件日開始起算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10:00-16:00
簽證準備文件:
文件種類 |
說明 |
一、藍色申請表 |
一式兩聯自動複寫,請打字,本處備有申請表及中文說明,請事先索取並詳實打字
填寫。 |
二、有效護照正本及影本 |
正本驗畢當場退還,影印具照片及護照號碼該頁即可。 |
三、照片兩張(2吋) |
請貼在申請表第一聯及第二聯上。 |
四、身份證影本 |
請影印正反兩面。 |
五、回程機票正本 |
離開芬蘭或歐洲飛台灣之機票,可於領件時後補。 |
六、申請表影印 |
填妥具簽名及照片之申請表影印 |
費用(每人):於申辦時繳納
效期30天內,單次或2次入境 |
NTD1,600 |
效期90天內,單次入境 |
NTD1,800 |
效期90天內,2次入境 |
NTD2,000 |
效期90天內,多次入境 |
NTD3,000. |
效期一年,多次入境 |
NTD3,500 |
急件(2-3個工作天) |
加收NTD 500 |
備註
請注意:
觀光與商務簽證,個人或團體簽證皆以上述方式辦理預計停留期超過30天者,請另行事先以電話查詢辦理須知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申請以簽證單位最新公佈資訊為準,請上簽證單位網站查詢。
資料來源: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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