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簽證旨為核發簽證予十八歲以下海外學生之監護人,使其能隨同海外學生入境澳洲就學。某些少數的申請案件,因考量其特殊宗教或文化之理由,此簽證可核發予滿十八歲以上海外學生之監護人,隨同海外學生入境澳洲就學
申請資格
符合監護人申請資格,您需:
►與提名學生之關係須為下列關係之一:包括伴侶、(繼)父母、(繼)兄弟、(繼)姊妹、(繼)祖父母、(繼)叔舅、(繼)姨嬸或(繼)甥姪,且
年滿21歲,且將負責提名學生在澳洲的各項生活安排,例如住宿、支援、及一般福利措施等
一旦獲准核發簽證,您可以:
►
與提名學生一起居留在澳洲直到提名學生簽證到期,或者提名學生滿十八歲時
,因情況特殊且經移民局獲准下,您可攜帶六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一同前往澳洲就讀不超過三個月的課程
請注意,你不可攜帶其他家屬成員入境澳洲且不可申請工作許可證(Permission to
work)。如果您打算就讀超過三個月的課程,您須申請學生簽證
更多學生監護人簽證之資訊,您可參閱
Student Gardian visa
或參考表格1234i
簽證條件
你必須遵守下列簽證規定:
►不可工作
►不可接受超過三個月以上之課程或訓練
►在居留澳洲的期間,您須續買您及隨同之未成年女子的海外旅客健康保險
►須遵守”不予續留’之簽證規定,不可在澳洲申請新的簽證。不過在澳展延學生監護人簽證或者申請難民簽證則不在此限
►在簽證效期內,您須持續符合學生監護人簽證之各項簽證要求
►您須與提名學生同住一起,且負責提名學生在澳洲的各項生活安排,例如住宿、支援、及一般福利措施等
►您不可獨自離境澳洲,若您須短期離境澳洲,您須向移民局提報下列事項:
- 您須離境澳洲之特殊原因理由,以及
- 您所監護之學生的各項生活安排已做好妥善安排直到您返回澳洲為止
(請注意,上述之原因理由與短期監護人之安排須事先取得學校單位之獲准)
簽證申請手續
可由本人、郵遞或經代理的方式,遞交簽證申請案件至本辦事處
選擇郵遞申請者,本處將使用郵局快遞服務,發還申請人的護照及簽證。申請人須將簽證申請所需文件與"國內快捷郵件授權書"一併郵遞送件。下載:國內快捷郵件授權書
(請注意,郵遞送件無需填寫收據號碼)
簽證申請所需文件
(本須知僅適用於提名學生為台灣護照持有人之學生監護人簽證申請)
表 格 與 費 用 |
備齊 |
a)
157G
表格:申請人須詳實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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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157N
表格:此表格須由提名學生的父母親或合法監護人填寫並親自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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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簽證申請費用 (如果簽證未獲核發,申請費用亦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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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人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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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護照正本(含同申請案件之家屬成員的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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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吋近照一張(含同申請案件之家屬成員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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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須為三個月內有效之正本文件)。若戶籍謄本無載明您與提名學生之關係,您需準備提出一份證明關係之宣誓聲明-
Statutory Declaration;或經公證之關係宣誓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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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您過去十年內居住滿12個月(累積)以上國家之良民證。有關良民證之申請詳情,請參閱澳洲移民局網站中Character
and Panel Clearance Requirements 的說明。網址為:http://www.immi.gov.au/allforms/character-requirements/index.htm
若您為提名學生之(繼)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且申請停留澳洲時間短於12個月,您無須提供良民證
請注意,簽證申請人或學生監護人如果需要提供澳洲的良民證,請於簽證送件前向
Australia Federal Police申請 ”National
Police Check” 。本處不接受由澳洲州政府或澳洲其他單位所核發的良民證,部份州政府所核發的良民證可能說明”
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 records have been checked”
,此類良民證仍不適用申請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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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檢 查 與 海 外 旅 客 保 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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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健康檢查:爲避免因體檢延誤簽證的審核,請於送件一週之前至指定醫院體檢,體檢報告將由醫院直接遞交至本處,您可於體檢後一週至本處申請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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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提供您(與同申請案件之之未成年子女)第一年海外旅客健康保險證明。提名學生課程短於一年者,須購買課程期間之保險。海外旅客健康保險(OVHC)之詳情請參閱:海外旅客健康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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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力 證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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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若提名學生之學生簽證為第二級審核標準,您須提出文件證明您具有足夠的資金,可支付﹝包括本人及隨同申請學生監護人簽證之未成年子女)在澳生活之第一年所需。例如銀行存款證明(須為三個月內之有效正本文件)。若財力證明由一家以上金融機構提出,則其證明文件之有效截止日期均須為同一日。若財力證明非由家庭成員出具,則出具人須提出聲明以證明此資金可為您所動用。有關如何核算出您所須之資金額度,請參閱:財力試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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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備妥以上資料才遞交申請,資料不全將會延誤申請處理程序。
您仍有可能被要求提具其他相關文件以供審核,您的審件人員將另行通知
簽證申請平均辦理時間
五個工作天。請注意,部分簽證申請案件的作業時間可能超過五個工作天,所以您應儘早提出申請以免延誤行程
收件及領件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12點
(本處休假日請參閱:聯絡我們)
領件方式
憑收據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12點領件。或填寫快捷授權書由本處郵遞寄件,郵遞寄件詳情請參閱本處通告:護照發還新措施
[ 免責聲明
]
本中文譯本只供參考之用,詳情請參閱相關的英文說明。如有異議,以英文本為準。
資料來源更新日期: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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