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驗手續: 本國籍旅客應持有效之入出境許可條碼或出境證及護(港澳
     僑胞或在台設籍僅赴港澳地區者免)。
旅客向航空公司櫃台辦妥報到(Checkin)手續繳交機場服務
    費,領取登機證後,將證照、登機證,交查驗員查驗,同時
    將欲託運的行李過磅、掛牌,並辦理劃位。經查證後在證照
    及登機證加蓋出境章戳,收繳出境證,發還護照、登機證、
    准予出境。
查驗完畢後,必須注意按照登機門號碼的指示牌
    方向前進,否則可能會找不到搭乘班機的登機門。     
行李檢查: 旅客至航空公司櫃檯完成報到手續後,將托運行李交值勤人
    員放置輸送帶上,先經x儀器透視,由安檢人員檢視螢光幕顯
    像,無可疑者予以放行,即完成通關。
旅客手提行李檢查,先經X儀透視檢查發現可疑,再由旅客接
    受安檢員人工複查。
人身檢查:旅客機員須通過金屬探測門如發現有金屬反應或異
    狀再實施人工複檢(女性旅客人身之檢查由女檢查員為之)。
等候登機: 至登機門處的候機室等候航空公司宣布登機。
其它須知: 最好在預定起飛前 2小時 到達機場。
請勿攜帶易燃、刀、劍、棍、鐵器及槍械彈藥等危險物,如已
    攜帶自動申報由安檢人員處理。
托運行李須複查時由旅客本人開箱接受檢查並核驗登機證及申
    報單。
接受搜身及手提行李檢查時,請自取出身上金屬品,打開手提
    行李,並請出示登機證,以憑檢查及加蓋「安檢」戳記。
請勿攜帶超額金、銀或外幣、珠寶,原自國外來台旅客,如
    於入境時將所攜帶金銀、外幣或飾物向海關申報有案者,請
    於出境時自動出示證明單。
請勿將托運行李(大件行李)攜往手提行李檢查處。
請排隊循序接受搜身及手提行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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