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驗手續: | 本國籍旅客應持有入出境許可條碼或回台加簽護照(公務及外 交護照僅護照有效即可,無護照者,應持有效入境證。 |
填寫入境登記表:在飛機上,空服員會發給每位旅客一份 「入境登記表」和「海關申報單」 填寫。即使沒有託運行 李,而所攜帶物品也沒有超過免稅範圍時,為海關 檢查的 方便,還是填寫一下申報單比較妥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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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即檢查預防注射證明書,這是為防止傳染病蔓延而 對入境旅客所做的措施。 通常從疫區回來的旅客,在機上 都會被要求填寫一份說明書,至於其他旅 客即可馬上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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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入境時,應將證照及填妥入出境登記表交查驗員,經查驗 後,在護照上加蓋入境章戳,收繳入境登記表,發還護照後准 予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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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檢查: | 辦妥入境手續後,請徑行前往行李提領區領取托運之行李,並送 至海關櫃台,連同手提行李一併填妥海關申報單,通關時將行李 放置檢查檯,接受海關一般檢查,發現可疑時安檢員再加以詳查 ,必要時得實施人身檢查。 |
動植物檢疫:由國外攜回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口,應於到達機場時向 檢疫機構申報,如 屬禁止輸入項目,則沒收銷毀;如屬有 條件輸入項目,應檢附輸出國動植 物檢疫機構簽發的檢 疫證明書,並加註符合我國檢疫條件的內容始可。如屬 隔離檢疫項目,則應辦理隔離檢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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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查驗: | 在海關櫃台,請出示您的護照及海關申報單。通關完畢後,請將 海關人員簽過字的海關申報單繳回海關櫃台。 |
其他須知: | 請勿攜帶易燃、刀、劍、棍、鐵器及槍械彈藥等危 攜帶自動申報由安檢人員處理。 |
托運行李須複查時由旅客本人開箱接受檢查並核驗登機證及申 報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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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搜身及手提行李檢查時,請自取出身上金屬品,打開手提 行李,並請出示登機證,以憑檢查及加蓋「安檢」戳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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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攜帶超額金、銀或外幣、珠寶,原自國外來台 於入境時將所攜帶金銀、外幣或飾物向海 於出境時自動出示證明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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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將托運行李(大件行李)攜往手提行李檢查處。 | |
請排隊循序接受搜身及手提行李檢查。 |